关于明确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1-09-24 15:58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定额站发布 阅读量: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工程实际,对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计取和使用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的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是指在省级工程计价依据的基础上,为满足我市市政工程现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提升要求而产生的增加费用。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21〕17号),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费率为:一般计税项目6.22%;简易计税项目6.21%。
二、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并将其列入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及施工图预算。依法进行招标的市政工程,招标人编制最高投标限价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及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应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足额计取。
具体计取方式如下:一般计税项目按照12.44%费率、简易计税项目按照12.41%费率,计入“总价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一般计税项目按照6.22%费率、简易计税项目按照6.21%费率,在“暂列金额”中计取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三、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实行据实结算。工程参建各方应按照《宜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增加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严格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使用情况的现场签证工作。建设单位应按照《清单》,在不超过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费率的计价范围内,对安全文明施工增加项目据实结算。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