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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质量提升工作提示

日期:2022-05-13 10:1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勘察设计科 阅读量:

各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各建设、设计、图审等相关单位:

  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22年版)有关要求、部分国家规范应用通知及近期城市建设管理中发现的部分问题,现将我市房建市政项目工程设计(2022年第二期)有关工作要求提示如下:

  一、各建设、设计单位在新(改、扩)建小区或居住区项目方案编制和具体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宜昌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22版)》有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配套设置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食堂(老年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和全民健身场所设施。图审机构要按照有关规范和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要求进行图纸审查,未经审查合格的图纸不得使用。

  二、各建设、设计单位在新(改、扩)建房建项目结构和暖通专业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2009年版)、《混凝土结构构造手册》及相关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法图集等技术要求,加强专业协调,综合考虑梁、墙、板等结构处孔洞预留及补强措施,杜绝破坏承重结构的行为。

  在后期装饰装修设计时,要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237-2001)要求,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合理设计方案,不得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三、各建设、设计单位在新(改、扩)建房建市政项目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等有关技术要求进行设计,并做到与周边无障碍设施匹配衔接,增强无障碍设施的系统性和适用性。

  四、各建设、设计单位在新(改、扩)建房建项目设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宜昌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落实《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及《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 559)相关设计要求。

  五、各建设、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推广应用磷石膏建材的通知》要求,在新(改、扩)建房屋建筑设计中,建筑内墙、外墙内侧、顶棚抹灰及地面找平工程(防水、防潮功能部位除外)采用磷石膏抹灰砂浆、自流平砂浆;在城市次干道、支路设计中,应用磷石膏道路水稳材料。

  六、各建设、设计单位要落实《宜昌市城区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关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建筑小区、道路交通、绿地系统、河湖水系和排水防涝等项目设计中,严格执行《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南》、《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GBT 51345-2018)、《湖北省海绵城市规划设计规程》(DB42/T1714-2021)、《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标准》(T/HBKCSJ 0001-2019 )、《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体系与技术导则(试行)》、《宜昌市城市防洪排涝设施技术导则(试行)》技术要求,编制海绵城市专篇,不得违反规定出具降低海绵设施建设标准的变更通知。图审机构要按照《湖北省海绵城市设计施工图审查要点》(T/HBKCSJ 13-2022)、《宜昌市海绵城市建设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开展海绵城市专项审查。

  七、2022年5月10日起,全省施工图BIM审查子系统上线试运行,宜昌市被列为首批BIM审查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房建市政项目、装配式建筑项目和EPC项目要按要求上传二维施工图及BIM模型。各建设、设计单位及图审机构要切实把握省厅《关于开展施工图BIM审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技术储备、学习和人才培养,提升BIM正向设计和图纸审查能力。

  八、各主管部门、各图审机构要加强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和住建部门技术文件学习,特别是新发布的宜昌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及宜昌市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海绵城市、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磷石膏建材推广等技术要求的学习和宣贯,切实发挥行业指导和技术审查把关作用,确保图纸质量和政策落地。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