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制造业企业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建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好关于对制造业企业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制造业企业实行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加强实体经济发展要求,深入推动住建领域“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民营企业水平,创新解决制造业企业项目建设中的困难和问题,助推制造业项目建设提质增速,切实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实施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通知适用于以注册地在宜昌市城区(西陵区、点军区、伍家岗区、猇亭区和高新区)的制造业企业作为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其他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本通知所称制造业,是指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中列明的制造业门类下13到43共计31大类,制造业企业是指主要经营活动为制造业行业范围内的法人单位。
本通知所称施工图审查,即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的简称,是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内容进行审查的公共服务活动。
本通知所称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是政府利用财政资金,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将施工图审查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的方式。
(二)工作机制
制造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阶段时,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具体指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施工图审查的申请,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受申请后,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确定审图机构和费用标准并与审图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审图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组织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在制造业企业取得审查合格证书后,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凭施工图审查合同、审查合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结算该项目施工图审查费用,并向审图机构支付。
(三)各方职责
1、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政策精神,科学编制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支出年度预算,会同本级财政部门按程序申报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制造业企业提交的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申请后,应对申请条件予以复核,符合条件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确定项目审图机构和审图费用标准,并与审图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及时按合同约定支付施工图审查费用,并组织对审图机构履约情况、审图质量等进行综合评价。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遵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防止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规范管理、安全使用;加强合同管理,指导督促审图机构严格履行合同,及时掌握施工图审查工作进度。
2、财政部门
各级财政部门做好相应的预算编制指导、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3、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企业的建设项目在进入施工图文件审查阶段时,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施工图审查申请,在各区主管部门确定审图机构和审图费用标准并与审图机构签订施工图审查合同后,按有关法律法规向审图机构提交审图所需资料。
4、审图机构
审图机构在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签订审查合同后,自收到制造业企业提交的审图资料之日起,优先安排审图人员按有关法律法规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审查合格证书,审查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企业需整改的问题,由企业组织设计单位修改后重新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直至取得审查合格证书。在施工图审查完成后,按合同约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结算审查费用。
三、有关要求
各单位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2019年6月30日之前的项目,企业与施工图审查机构签订的施工图审查合同,继续按原合同执行。2019年7月1日之后,制造业企业新申请的施工图审查项目,按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7月1日止。
各县(市,含夷陵区)参照本通知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昌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