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意见的公示(2018年第三批)
日期:2018-04-24 16:0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建筑业管理科 阅读量: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我委组织对宜昌巨耀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33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时间为:2018年4月24日至2018年5月3日。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申述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按网上审批工作流程报送至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住建委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二、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公示的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及其它情况有意见,请提供书面举报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签署真实姓名。举报材料请报送宜昌市住建委。
三、宜昌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邮编:443005,电话:0717-6851537。宜昌市住建委建管科地址:宜昌市夷陵路93号一楼110室,邮编:443000,电话:0717-6464715。
附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审查意见表(2018年第三批).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