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结果的公示(2018年第一批)
日期:2018-01-31 15:4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建筑业管理科 阅读量: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第22号令)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等有关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2018年第一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35家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一、对专家审查结论意见有疑义的企业,可按照原申报程序提交有关的书面申诉材料到市住建委窗口,但申诉企业不得增加新的人员、设备。
二、专家审查意见中要求核查的,县属企业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人实地核查,市属企业由市住建委组织人员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于2018年2月13日前报我委,逾期不予受理。
三、单位及个人对公示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疑义的,可向市住建委行政审批科(市住建委303室)或建筑业管理科(市住建委110室)举报,举报材料需加盖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举报人电话。电话:0717-6446876、0717-6464715。
四、公示时间:2018年1月31日至2018年2月13日。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公示名单(2018年第一批).pdf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