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延续认定的通知
鄂建办〔2017〕427号
各市、州、直管市住建委,各有关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要求,请《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机构及人员名录》中有效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人员,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建质〔2013〕111号)、《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2014〕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报送延续认定材料。申报材料须在2017年12月7日前,经所在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初审同意,报送至省住建厅行政服务大厅,逾期不予受理。省属、央属企业或机构的申报材料,直接报至省住建厅。
通过本次延续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审查人员,认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发放新的审查机构认定证书后,原机构认定证书在领取新证时统一送省住建厅收回注销。
联系人:厅行政服务大厅 官春香 027-68873077
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 张雨梅 027-68873062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