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建委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查备案管理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7〕7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审图机构:
为加强我市施工图审查管理,规范审图机构质量和市场行为,严把勘察设计质量关,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要求,现就做好施工图审查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主体及办理区域划分
(一)备案主体:施工图审查机构是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在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办理区域划分:
1、市住建委负责办理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2、宜昌市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办理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 (含县市、夷陵区、猇亭区、高新区、葛洲坝基地管理局)。
二、备案方式及资料清单
(一)备案方式:自2017年8月1日起,由施工图审查机构报送(或邮寄)纸质资料备案。
(二)备案资料清单(复印件加盖审图机构公章)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登记表(附件1);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
3、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送审表(附件2);
4、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附件3);
5、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回复意见(由各勘察设计单位按照既定格式回复,不做统一要求);
6、宜昌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登记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提供)(附件4、5)。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明确责任机构、人员负责备案工作。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委勘察设计科技科报送本地区上一季度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表(附件6、7),我委将定期对备案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审查备案工作,切实履行备案主体责任,按时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资料,确保我市备案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下载地址zj.yichang.gov.cn勘察设计)
附件4宜昌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公共建筑部分).doc
附件6:宜昌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统计季报表.xlsx
附件7:宜昌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项目季报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