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宜市气发〔2017〕30号
各相关单位:
宜昌地处亚热带季风气候区,年平均雷暴日数为46.4天,属多雷区,雷击灾害事故时有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强化气象相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气发〔2017〕14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2017年全市防雷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防雷安全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多次发表做好安全工作的188体育平台指示,各级气象、安监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两个检查”、“三个转变”和“六项重点”的188体育平台指示精神,充分认识防雷安全工作的188体育平台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防雷安全生产工作,避免或减少雷电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
二、进一步健全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责任体系
各级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安监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将防雷安全纳入政府安全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严格落实防雷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防范,将防雷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巡查和对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绩效考核的内容。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内容、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由各专业部门负责;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防雷安全监管,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
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防雷装置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防雷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进一步加强防雷安全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
当前我市已进入汛期,是雷电灾害事故易发期。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提前部署汛期防雷安全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防雷装置的检查、维护和日常管理,保障各类防雷装置安全、有效运行。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根据气象部门公布的防雷装置公益性检测范围,配合当地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做好防雷装置公益性检测工作。其他单位,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委托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防雷装置的安全性能年度检测。委托单位对检测中发现的防雷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市气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开展全市防雷安全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防雷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防雷装置维护记录、防雷装置检测报告书等资料。检查时间定在2017年6月至10月。
四、进一步强化防雷安全责任追究
各级气象部门要会同安监等部门,依法加大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力度,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文件要求,以对被检查单位防雷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一一向被检单位进行现场反馈,对问题突出的单位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进行跟踪督办,限期整改。对于违反规定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宜昌市气象局 宜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