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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印发《2017年宜昌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7-05-24 14:31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KSK002 阅读量:

  
宜市住建文〔2017〕5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7年宜昌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4日

  
关于做好2017年宜昌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中央和省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以“工匠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的要求,现就我市做好2017年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工作目标

  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宜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水平居全省前列;全市新增建筑节能能力7.22万吨标煤,发展绿色建筑110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156万㎡,既有建筑节能改造19万㎡;巩固“禁实”成果,县以上城区新型墙材占比达到91%,新墙材应用率达到96%;散装水泥供应量915万吨,预拌混凝土供应量410万m3,预拌砂浆供应量2万吨。

  二、抓好重点工作

  (一)、大力发展绿色建筑

  1、全面开展省级认定。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镇新建各类民用建筑应按《湖北省绿色建筑省级认定技术条件》(试行)进行建设,推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规范施工图审查流程,不断提升绿色建筑的覆盖面。鼓励申报绿色建筑星级标识,并逐步提升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比重。

  2、打造“绿色样板”。积极申报绿色生态城区示范、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和高星级绿色建筑省级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绿色样板工程,以实际案例体现绿色建筑的优势。各县市区应根据本地社会经济条件和自然环境,积极参与省级示范项目创建,探索本地绿色建筑发展模式。

  (二)、提升新建建筑能效

  3、严格执行节能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65%的湖北省《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节能60%的国家《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4、夯实建筑节能基础。定期开展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使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时学习、掌握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规范,尤其要提高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建筑节能分部分项工程的重视和专业技术水平。结合宜昌地域特点,依托本地资源优势,开展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因地制宜推广应用经济、适用、可行的建筑节能材料,将建筑节能标准更好的落地。

  5、先进标准试点示范。以超低能耗为目标,开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试点,为今后建设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积累经验。

  (三)、提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水平

  6、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质量。做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验收和总结工作,对典型示范案例实施运行效果评价,总结项目实施经验,指导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实践,强化运行管理。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条件勘察和建筑利用条件调查。

  7、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模式。鼓励在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绿色生态城区、绿色村镇建设中,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比例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集中连片推广。积极发展分布式能源,在城市规划、建筑设计和城市整理中统筹考虑光伏发电建筑一体化应用。结合精准扶贫工作,探索推进太阳能光伏在农村建筑中的应用。

  (四)、强化公共建筑节能监管

  8、开展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按照《宜昌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能耗统计,有针对性地对重点用能公共建筑实施能源审计。

  9、运行市级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逐步将我市重点用能建筑和政府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纳入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实现建筑能耗在线监测。

  (五)、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10、实施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以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为重点,积极推动学校、医院、机关办公楼等重点公共建筑和公共机构率先开展节能改造。对市建管大楼实施绿色建筑改造,打造我市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样板工程。

  11、开展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以更换节能门窗、增设外遮阳、屋面保温等为主要方式,以城市双修、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建筑改扩建项目为主要对象,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六)、推广应用绿色建材

  12、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宜昌城区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鼓励县市城区推广应用预拌砂浆。促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标识评价,推动绿色墙材、高性能混凝土和高强钢筋的发展应用。依托本地资源优势,以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需求为导向,研发生产部品部件及配套产品。鼓励利用磷石膏、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生产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比例。

  (七)、加强建筑节能监管

  13、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应用环节监管。开展施工现场建筑节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将检查内容纳入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将检查结果纳入宜昌市建筑节能产品诚信体系管理,营造优胜劣汰的良性市场竞争氛围。

  14、强化建筑节能闭合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设计、专项审查、专项施工、专项监理、专项监督、专项验收”制度,不断提升建筑节能水平。一是要加强工程设计管理,提升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有关建筑节能的构造做法、技术指标和计算参数必须保证设计深度,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节能计算书和设计图纸等相关内容应一致,并在设计交底时予以明确告知。对无建筑节能节点构造或构造措施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深度的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审查通过,不得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和新技术新材料应用的审查管理。二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图施工,特别要加强对幕墙、门窗,墙体保温的管理,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监理单位加强对进场材料的检查验收和检测报告审核,对建筑节能的重点部位和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指导建设单位依法开展设计变更审查、技术交底、图纸会审等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加强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事中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标准规范的行为,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在施工阶段的执行率。

  15、强化建筑节能工作督查。按照“县级巡查、市级自查、省级抽查”建筑节能工作督查机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八)、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

  16、实施目标考核,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对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的领导责任,增强绿色发展的主动性和紧迫感,按照《湖北省“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宜昌市“十三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2017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目标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