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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简报(第十八期)

日期:2016-04-14 15:17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落实工程建设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两书一牌”制度,督促项目负责人履行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宜昌市2016年1月共签订“两书”57份,设立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66项,建立质量信用档案工程63项。

  开展日常质量监督巡查,宜昌市2016年1月共下达质量隐患整改通知书153份。

  从巡查的情况来看,大多数责任主体行为规范,工程实体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但仍发现少数单位行为不规范,工程实体存在质量隐患等问题。

  建设单位:

  1、个别项目涉及节能部分变更未及时办理图审手续;

  2、个别项目未按宜市住建文【2014】95号文要求及时向施工、监理单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任务书》。

  3、建设单位发函要求施工单位按照自行变更的文件进行施工。

  施工单位:

  1、分户验收落实不严,实测实量数据未能上墙,卫生间蓄水试验不到位。

  2、质量通病防治措施无针对性,实际施工落实不到位。

  3、样板验收制度落实不全面,对临边栏杆、卫生间防水等细部不能形成有效的样板引路和技术交底。

  4、施工单位对设计文件的相关规范了解不够,建筑节能材料未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进行检测或检测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

  5、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如部分项目地下室楼板及顶板存在多处裂缝;施工缝留置不当,混凝土浇筑前施工缝处理不到位;后浇带支撑方式不当或无支撑。

  6、施工单位抢工期,施工工序控制不到位,上一步工序未完成,下一步工序已施工。如部分项目钢结构工程防腐、防火涂层尚未施工,砌体结构已完成,钢结构与砌体结构之间的防火、防腐涂层已无法施工。

  监理单位:

  1、部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操作性。部分项目旁站监理记录内容不全,旁站记录签章不全。

  2、部分项目监理工作不深入,履责不到位,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督促整改到位;监理资料不全,未建立原材料进场验收及见证台账或见证台账不全,监理日志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工作开展情况。

长阳县1月两年行动工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长阳县住建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健全工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工程质量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落实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和“两书一牌”制度,新建工程签署“两书”作为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前置条件,督促未签署的在建工程进行补签并到县质安站备案,截至目前全县所有在建工程均已签署或补签“两书”,确保项目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

  长阳县住建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指导和推动全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力争取得实效。

  2015年12月下旬至2016年1月下旬开展为期一个月的2015年第四季度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检查,共检查在建工地17个,发放《隐患整改通知书》4份、《安全检查记录表》10份,《停工通知书》1份,发现各类隐患60条,检查组现场督促参建各方及时整改,确保隐患整改到位,监督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隐患整改率达到96%以上,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工程质量监管机制,强化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监督执法水平,严格执法,彻底消除质量问题发生的苗头。

  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严格落实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责任。建立项目负责人终身质量信息档案,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发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长阳县住建局要求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对所属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并且每4个月对辖区在建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检查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发现问题依法依规给予严惩重罚,绝不手软;监督员实现常态化巡查检查,对监督的在建工程建立和完善质量责任信息档案,做到有据可查,严格责任追究。

  长阳县住建局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化精细化管理,组建专班强化工程质量监管,全程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的放矢,确保监管无漏洞无死角。

   

  夷陵区1月两年行动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市〔2014〕130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建〔2014〕17号)精神,我区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各有关企业进行集中学习宣贯,第一时间安排部署启动各项工作,确保我区“两年行动”起好步、开好头、快速行动。现将五月份的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全面推行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

  元月,11个新建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前,签署了《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元月,竣工验收的6个工程项目,全部按《关于严格执行工程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的通知》(鄂建文〔2014〕50号)规定,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了永久性标牌。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

    元月,共检查在建工程56个,检查重点为: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施工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行为。共下达整改通知书5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