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装饰办2015年度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情况通报
宜饰行〔2016〕2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状况、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保证建筑装修项目质量合格、安全可控,现就2015年度全市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监督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办顺利完成了城区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宜昌规划展览馆布展及装修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宜昌市体育场维修项目等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的监督管理工作,装修总面积43960平方米,工程造价总计12513万元。按照质量安全监督交底计划要求对所有工程项目定期开展了质量安全巡查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经复查已整改合格。
总体看来2015年全市大多数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运行正常,部分企业能够积极采用“四新”技术,增强装饰效果,工程整体观感得到明显提升,建筑装饰装修项目整体质量安全状况稳定可控。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项目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不力。
一是部分建筑装饰施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总包单位不能切实履行总包管理职责,企业未组织安排公司级质量安全检查,项目部无企业检查记录或以项目分项工程检查记录代替企业检查记录、通报;对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二是施工企业、项目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未建立管理制度,部分企业管理层和项目管理层脱节;三是部分工程项目经理不到岗,未按规定在工程建设资料文件签字履责;现场项目部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承诺人员不符,变更手续不符合要求,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不足。
(二)部分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不严,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
(1)工程质量方面:一是对强制性条文等法律、法规执行不严。例如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和室外墙面砖拉拔试验检测在现场的执行不到位,材料与实体检测未落实;二是质量管理和技术资料管理混乱。现场资料员行使项目部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编制施工方案、记录施工日志,相关资料与施工进度不同步,施工过程资料缺失,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验收不到位,隐蔽验收资料不齐全、不真实。
(2)安全生产方面:一是高处作业人员防护用品和防护措施未按要求配置。部分工程楼层、电梯井、预留洞口、楼梯临边防护缺失;二是脚手架未按照规范要求搭设、验收和使用,作业层脚手板未满铺、未设置首层平网及作业层随层网。部分工程外墙脚手架剪刀撑未按要求设置,连墙件不足且设置不规范,小横杆缺失;三是施工用电设置不规范。临时用电未采用TN-S系统,漏电保护器未按要求配置到位、私搭乱接现象仍然存在;四是部分工程现场文明施工差。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未明显划分,不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现场无扬尘整治措施,建筑垃圾清运临空抛洒现象时有发生,建筑垃圾清运未采取封闭作业。
(三)部分监理企业履职尽责情况差。
部分工程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总监管理不到位,现场监理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低下,未有效施行旁站监理工作,不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不能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相关工序、检验批及分部分项验收未严格把关,部分项目对进场材料验收把关不严,见证台帐建立不及时、不齐全。
(四)部分项目设计深度不够。
部分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对一些节点构造、细部做法未作详细说明或图集索引,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施工单位与设计单位沟通不畅。
(五)质量通病防治意识不强。
施工前未结合工程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干挂石材墙、柱面、灯具安装不牢固,稳定性差;消火栓箱安装不规范,开启角度不符合要求;地漏安装前未进行排版,地坪放坡不符合要求,甚至形成倒坡无法排水,不满足正常使用功能;吊顶时未合理设计管线暗装线路,灯具、检修口、消防喷头不成排成线;吊顶天棚内、桥架内风机盘管、线缆等未单独设置支吊架而直接置于龙骨上;T型龙骨吊顶不平整;现场制作的检修口美观性差;开关、插座安装高度不一致;门槛石安装不规范、木门套受潮、淋浴间排水不畅;多工种同时作业各施工队伍间的组织协调工作不够,工种间交叉影响施工情况较普遍。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结合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积极推广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工作。逐步健全完善建筑装饰装修项目监管模式,增加抽查频次,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质量通病防治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监督管理,对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方案不按规定报审、审批不严、总监未签字盖章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作为重点监管内容,严肃查处,使全市建筑装饰装修项目质量安全状况持续平稳可控。
(二)进一步强化参建各方主体责任意识。督促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在落实监督管理的同时加强现场服务。坚决查处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在岗、委托他人代行职责的行为,规范和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追究,确保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凡日常施工中没有领导带班的施工现场,一律视为存有安全隐患,立即责令整改,并按规定给予处罚。对发生事故而没有负责人带班的施工现场,将依法从重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积极推行样板引路,工厂化施工,精细化管理。引导企业和项目积极探索先进工艺、工法和新材料的应用。创新装饰装修模式,力求在全面完成设计意图的同时形成项目特点、企业特色。鼓励企业通过人才储备和培养、技术创新等方式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四)积极引导企业创优争先。就目前来看,装饰企业的创优争先、精品意识、标准意识不强。部分创优工程项目施工不精细、特色不突出、创优项目施工起点不高,创优核查过程中仍发现许多在施工过程中本应避免的问题。下一步我办将在日常监督过程中积极鼓励、引导建筑装饰装修项目创优争先,在完成监督管理工作的同时强化现场服务。真正使争先创优成为企业的自主需求、真正使创优工程发挥全市装饰装修工程标杆作用。
宜昌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办公室
201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