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关于在我市民用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中推广全轻混凝土的通知

日期:2016-03-30 10:07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市住建〔2016〕26号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实施《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T559-2013),充分发挥我市页岩陶粒的资源优势,经研究决定,在我市民用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中推广使用全轻混凝土,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楼地面保温用全轻混凝土(简称全轻混凝土)是商混站以一定量的胶凝材料、轻粗集料(页岩陶粒)、轻细集料(页岩陶砂)、水及满足施工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剂经拌制、搅拌车运输,经现场浇筑养护而成,强度等级为LC15及以上,同时满足建筑楼地面保温填充和找平要求的一种建筑楼地面保温材料。全轻混凝土是一种建筑楼地面保温的新产品,具有轻质、高强、保温、隔音、防火、构造简单、施工方便、与建筑同寿命等特点,已列为湖北省建筑节能新产品推广目录予以推广。

  二、全轻混凝土建筑楼地面的设计应符合《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及湖北省现行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全轻混凝土用作建筑楼地面保温层时,厚度不应小于40 mm;用作建筑楼地面保温层兼敷管层时,厚度不应小于50 mm;用作与地面土壤接触的底层地面保温时,厚度不应小于100 mm。全轻混凝土用作建筑楼地面保温若厚度符合上述要求,楼地面的传热系数仍不符合现行建筑节能标准时,可对装修设计提出要求。

  三、全轻混凝土的主要设计指标为抗压强度≥15MPa,干表观密度≤1150kg/m3,导热系数(快速法)w/m•k≤0.25,其它性能指标按照湖北省地方标准《全轻混凝土建筑楼地面保温工程技术规程》的规定取值。

  四、全轻混凝土建筑地面的构造做法应符合《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及其它现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低温热水辐射供暖系统的全轻混凝土楼地面构造设计应符合《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142)的规定。

  五、全轻混凝土应以商品混凝土的产品形式进入工程现场,生产企业应提供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明、配合比通知单、出厂检验报告(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混凝土运输单和施工指导文件。施工单位不得用水泥、陶粒、陶砂等多组份现场配制全轻混凝土,不得减少保温隔热层厚度。监理单位应对全轻混凝土的施工等关键工序进行平行检验和旁站监理,监督施工单位现场制作同条件全轻混凝土试件,并见证取样送检。

  六、全轻混凝土保温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建筑地面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037)的有关规定执行。查验全轻混凝土进场复验报告、同条件试件检验报告、保温工程实体钻芯取样检验报告。凡保温隔热层的厚度、导热系数和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通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

  七、全轻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具备可靠的技术来源和稳定的原材料供应渠道,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严格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的能力。

  八、市、区管理部门要加强全轻混凝土的应用管理,凡发现在工程应用中存在不满足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相关强制性标准和本《通知》规定的,应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对相关责任主体实施处罚。

  九、本《通知》即日起实施。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