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市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6]1号
各县市住建局、夷陵区住建局: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2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建筑节能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管理办法中确定的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2015年宜昌市建筑节能工作意见》、各县市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宜昌市“十二五”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目标责任书》相关内容。
年度工作专项检查全面核实各项定性指标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情况;《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42/559-2013)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实施情况;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情况等。目标责任考核确定定量指标执行情况,并整体评分确定年度检查考核最终结果。
二、检查考核安排
建筑节能年度工作及“十二五”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年度工作及“十二五”专项检查阶段。各地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246号)的总体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填写检查考核相关表格(鄂建办[2014]256号附表),并报送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市住建委将对各县市和夷陵区的建筑节能工作和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阶段为年度及“十二五”目标责任考核阶段。各地于2015年1月15日前将2015年度建筑节能工作总结(含“十二五”情况)、指标考核迎检资料及检查考核相关表格报送市建筑节能办公室,同时相关数据录入“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信息报送系统”。市住建委将于2015年1月底前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上报省住建厅。
三、考核结果运用
(一)本次专项检查与年度目标考核是宜昌市“十二五”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目标责任考核的188体育平台组成部分,考核结果将作为本年度和“十二五”评先评优、湖北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激励性转移支付、湖北省建筑节能以奖代补资金拨付、湖北省城乡建设与发展以奖代补资金安排和湖北省城镇规划建设管理“楚天杯”创建活动的188体育平台依据,请各地高度重视本次检查考核工作,认真完成自检自查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二)市住建委将根据检查和各县市区自查情况对全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三)对检查中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张莉莎,联系电话:6908498
附件:《关于开展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省建筑节能工作专项检查与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通知》(鄂建办[2015]246号)
请登陆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文件通知专栏下载,网址:http://www.hbzfhcxjst.gov.cn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