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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3-30 09:35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市住建〔2015〕133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管,根据《市住建委关于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宜市住建文[2015]33号)要求,我委对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为本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外地在宜设立的分公司。共检查21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其中本地注册企业13家,外地在宜企业8家),检查2014年度工程造价咨询项目42项,其中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14项,预算编制7项,预算评审3项,结算审核18项。检查结论为执业质量良好6家,合格14家,经整改合格1家(详见附件)。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业准备不充分,未根据项目特点及业务需求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如少数项目未收集必要的地勘报告、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施工合同及补充合同、图纸会审记录、过程签证以及竣工验收等资料;或虽已收集资料但未在归档资料中如实记录。

  (二)执业程序有待完善,内部质量控制措施需进一步落实到位。如部分企业未编制工程造价咨询实施方案,或编制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不到位,实施方案未经相关负责人审批。个别企业执业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编制、校对、审核程序,或业务校审中未对定额套项、取费基数标准调整、材料价格取定不一致等错误予以纠正。

  (三)执业风险意识有待加强,风险控制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如少数企业内部管理机制设置不全,未收集承发包单位确定造价的关键书面证据,对施工合同或签证中有异议内容未进行补充约定;个别企业在委托方要求调整项目计价模式时,未索取书面调整通知或未在咨询报告中阐述调整原因,扩大了企业造价咨询的风险责任。

  (四)执业过程中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计量规范、配套计价依据及其他相关规定。如少数工程量清单编制未对涉及计价的关键项目特征进行描述;部分招标控制价编审中存在定额套取漏项或与清单描述不一致、擅自调整管理费和利润计取标准、未考虑清单净用量与实际施工量的差异因素,材料价格取定与市场价严重不符、同种材料价格取定不统一的情况;部分结算审核项目中存在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材料价差调整、取费程序和取费基数与约定不符等问题。

  (五)部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归档不完备,存在表格不全、资料不全或签章不全等问题。如部分项目成果文件缺少工程项目汇总表、单项工程汇总表、人材机分析表、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暂列金额明细表及计日工表等表格,或缺少现场签证、现场勘察记录、会商记录、工程量核实单、计算底稿等必要的计价资料;部分项目的编审报告中缺少声明段、或未按要求加盖执业人员专用章和报告专用章。

  三、相关意见要求

  (一)在本次检查中湖北兴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峡分行、中竞发(北京)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湖北华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湖北中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及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六家企业执业相对规范、成果文件质量较高,检查情况优良,现予以通报表彰,计入建设工程企业信用信息良好行为记录。

  (二)在本次检查中湖北恒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缺少必要的执业质量控制制度,成果文件水平偏低,检查基本合格,现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在今后执业过程中规范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

  (三)市定额站进一步加大对造价咨询企业的管理力度,不定期开展工程造价咨询执业质量检查,促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断提升整体执业水平及行业影响力。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12),进一步加强执业质量控制,规范业务程序,增强企业风险意识,注重人才培养及制度建设,提升企业执业水平和行业影响力。

  (五)工程造价执业人员要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升业务能力,执业过程中应强化责任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计价标准,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执业。

   

  附件:2015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汇总表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