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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29 16:10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市住建〔2015〕71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以下分别简称为《规定》、《标准》、《意见》)相关规定,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5〕385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贯彻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建文〔2015〕4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建筑业企业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计划及时间节点安排

  (一)按原《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本市企业从2015年7月1日起,按照《规定》、《标准》和《意见》的要求换发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2017年1月1日起,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自行失效。

  (二)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换证工作时间节点要求,全市于2016年6月15日起,停止受理所有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的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10月15日起,停止受理由住建部颁证的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11月15日起,停止受理由省住建厅颁证的资质换证申请,2016年12月1日起,全市停止受理所有的企业换证申请。

  (三)为有序开展换证,提高审查效率,换证申请受理件累计达到20件时,市住建委将组织一次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专家评审,每月至少一次。

  (四)各县市区宜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和现实条件,本着“先高后低、先难后易、先急后缓”的原则,将高等级资质、涉及多部门审核资质和市场需求迫切的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提供服务,优先予以换证审查。

  二、换证的基本要求和程序

  (一)工商注册地在各县市区的建筑业企业,向当地住建局递交换证申请,由当地住建局分期分批汇总后向市住建委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以下简称“住建委窗口”)申报;市直注册的建筑业企业,直接向“住建委窗口”递交换证申请。其中由住建部和省住建厅负责审批的资质(详见附件1、2)换证申请经市住建委初审合格后报省厅审查,或经省厅审查合格后报住建部审查;由市住建委负责审批资质(详见附件3)的企业换证申请,各县市区企业经各地住建局初审合格后报市住建委审查颁证,市直企业直接报市建委审查颁证。

  各县市区住建局负责注册地在当地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换证初审工作。“住建委窗口”负责注册地在市区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换证初审工作。进行资质资料初审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对企业提供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还企业。

  (二)企业应按照《规定》的许可程序一次性提出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申请。市住建委负责审批的资质,换证工作实行如下程序:

  (1)住建委窗口受理申报资料;

  (2)组织专家评审;

  (3)汇总评审意见;

  (4)宜昌建设网公示评审意见(公示期内,企业可就公示问题进行陈述)

  (5)组织专家对陈述内容进行复核

  (6)宜昌建设网公告评审结果

  (三)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住建委窗口在受理企业的换证申请时,必须登录省厅政务网站首页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查询系统”对相关企业信息进行对照核验。凡原资质证书关于资质类别、等级信息与查询结果不符的,应在核实情况后再受理申请。

  (四)市住建委按照《规定》赋予的审批权限实施换证审批,所颁发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必须通过省厅统一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打印系统印制。证书信息经省厅打证系统实时报送住建部备案。

  (五)每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包括1个正本和1个副本。同一资质许可机关许可的资质打印在一套资质证书上;不同资质许可机关做出许可决定后,分别打印资质证书。市住建委在发放企业资质等级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时,收回企业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换证工作结束前销毁。

  (六)凡企业资产、主要人员、技术装备不满足《标准》要求的,资质许可机关不批准其相应资质换证。企业可在换证结果公布后3个月内提出低于原资质等级的同类别资质换证;超过3个月仍未提出申请的,从最低等级资质申请。

  (七)企业应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如实填报换证申请;企业法人代表应在申请表上签字承诺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企业,将不予换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过渡期内,企业必须完成已有的全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换证后,方能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重新核定等事项。未换证的企业申请资质符合简化审批手续情况的,可按照简单变更手续办理旧版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三、换证申请提交的资料及提交方式

  (一)企业申请换证须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4)中换证要求提交相应材料。其中《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每涉及1个资质许可机关,须另增加1份;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专业资质的,每涉及一个方面专业,须另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1份和附件材料1套。

  (二)部批资质中涉及公路、水运、水利、通信、铁路等方面(不含民航)专业资质的换证申请,企业必须提交相关资质的纸质材料和《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此表在住建部网站下载安装“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填报软件”后填报生成,表格须加盖企业公章);所有资质的换证申请,企业必须通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审批平台》)上报电子版本。

  四、保障措施

  (一)市住建委成立资质换证工作专班,由住建委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科室人员组成,组织、指导开展此次资质换证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工作专班,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二)市住建委在发布换证审查的公示意见时,同步公示企业的净资产、注册建造师数量、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数量和技术工人数量等基本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住建部审批资质清单

  2、省住建厅审批资质清单

  3、宜昌市住建委审批资质清单

  4、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提供资料清单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