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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宜昌市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3-29 15:51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市住建〔2015〕3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精神,促进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全面提高施工质量、安全水平,市住建委组成检查组,于2014年11月11日至12月4日对城区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飞行检查”的模式,检查了城区范围内31项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造价约52亿元,涉及3家建设单位、11家施工企业、10家监理企业。

  从检查情况看,城区大多数在建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能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有关精神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有关要求。能按国家法律、法规及现行标准、规范组织施工,依法履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及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受检项目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有一定提高,企业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基本完备,对所承建的工程项目管控能力有所加强,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影响工程结构安全的重大质量问题,或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安全隐患,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处于受控状态。

  但是,检查组也发现仍有部分工程项目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在本次检查中,检查组共下发限期整改通知27份,并对部分项目进行了跟踪复查。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建设单位:少数项目在未对相邻高边坡按规范要求采取安全防护加固处理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二)施工单位:

  1、部分项目未按投标承诺落实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经理不在岗,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施工质量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现场管理缺失,质量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

  2、质量问题

  (1)部分工程项目计量器具配置不齐全或未按时检定;原材料进场验收控制不到位,未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未按规定进行钢筋焊接工艺试验;质量验收记录信息不全、签章不全。

  (2)部分工程项目混凝土试件管理不到位,试件表面无唯一性标志,养护环境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 

  (3)部分工程项目施工方案过于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施工过程控制不严,路基未按规定分层回填,压实度、弯沉检测频率不满足规范要求。

  3、安全问题

  (1)部分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及时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及进行专家论证,或未严格执行经论证通过的专项方案。

  (2)部分工程项目未落实文明施工及扬尘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通道门头标志、六牌一图设置不规范,警示标志不足,现场材料、设备堆放混乱。

  (3)部分工程项目基坑、沟槽工程对地下管线、临近构、建筑物无保护措施,机械违规作业开挖,未按规定坡率放坡,支护不到位,未按规定设置降排水措施,基坑、沟槽边超重堆载,临边防护不到位。

  (4)部分工程项目施工用电管理不到位,未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部分施工机具未设末级开关箱,接地接零保护未到位。

  (三)监理单位:

  1、少数工程项目总监未能到岗履责,监理人员变更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现场监理人员专业配置不齐。

  2、部分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全,或无针对性、操作性;监理日志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监理工作开展情况;部分项目无旁站监理方案,部分项目无旁站记录。

  3、部分项目监理对进场材料验收把关不严,未建立原材料见证取样台账。

  4、部分项目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问题处理不及时,监理检查记录、整改通知书和验收记录所反映的管理过程不闭合。

  5、少数项目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编审程序及执行情况把关不严。

  三、处理意见及下一步工作要求

  1、对庙嘴长江大桥工程项目大江桥工程的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监理单位武汉大通公路桥梁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表扬,记入信用档案。

  2、对东山大道改造暨BRT建设工程二标段的施工单位中交第四公路工程局及项目经理凌四、监理单位葛洲坝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总监秦志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信用档案。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彻底整改,确保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4、工程项目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宜昌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落实企业对项目的监管职责,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全面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

  5、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宜昌城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混凝土搅拌站扬尘防治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宜市住建文〔2014〕9号)、《宜昌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宜市住建〔2014〕119号)等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技术措施,防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造成空气污染。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