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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6-03-29 15:38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市住建〔2015〕2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宜昌基地管理局,宜昌城建控股集团、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勘察设计单位、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宜发[2015]5号)已于2015年2月5日颁布施行。为确保绿色建筑工作顺利实施,全面推动宜昌生态城市建设,现就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含各县市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地产项目、政府投资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宜昌市城区的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区建设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二、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策划时,应当明确绿色建筑星级以及绿色建筑相关指标要求,并在建设过程中贯彻落实,积极申报国家绿色建筑标识评价。

  三、勘察设计单位在编制规划方案时应进行绿色建筑策划,报送规划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通过的绿色建筑策划方案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编制绿色建筑专篇。

  四、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绿色建筑专篇进行审查,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不予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是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188体育平台举措,各单位应切实转变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要求,不断提升城镇建设功能品质。

 

  附件:《中共宜昌市委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意见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