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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日期:2016-03-29 15:25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市住建文〔2015〕40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高新区建管办、葛洲坝基地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快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工程参建主体质量责任,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15)64号)的文件要求,市住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质量管理标准化试点项目。 

  对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工程全部进行检查。对企业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实行全数检查,对企业信用等级为A级的施工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实行抽查。

  二、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质量问题及事故查处情况等。

  (二)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及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情况,项目及企业自查情况等。

  (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检测、施工图审查等有关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四)试点企业及其项目的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  

  三、工作安排和要求

  (一)城区在建项目。5月15日前各施工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完成自查工作;5月15日起,市住建委组织开始对城区在建项目进行检查。

  (二)各县市区在建项目。施工企业于5月15日前完成自查;5月30日前,各县市区住建局完成对辖区在建项目的检查;5月30日起,市住建委将对各县市区在建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为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1项。

  四、检查结果处理

  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委将对检查结果予以全市通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隐患的企业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将实施行政处罚,记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布。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