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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第三次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3-29 14:58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2015〕96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保障建设工程质量,2015年11月25日- 12月5日,省住建厅抽调专人组成7个检查组,对全省16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2015年度第三次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二是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市场行为。以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住宅和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工程项目检查重点,共随机抽查50个在建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8份,下达执法建议书1份。

  检查表明,各地按照住建部和省厅部署要求,认真抓好了工程质量治理攻坚阶段各项工作的落实。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各项工作指标较前两次检查均有所提升,在建工程的法人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签署率(补签率)达到97%以上,其中新开工工程签署率达到100%,新竣工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同时,各地根据要求,加快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应用,黄冈、荆门等地依托平台较好地开展了施工许可网上办理工作,蕲春县建立完善了综合监管系统,规范了行政监管执法程序。各地均建立了“两年行动”工作台账,强化落实层级信息报送机制,大多数地区能够按要求报送《月度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查处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责任不落实现象还依然存在。工程质量治理力度仍需全面加大。部分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的情况较为突出;部分开发区、新区监管不到位,层级指导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复查力度不够等情况依然存在;检查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未按要求履职,项目管理资料代签情况比较突出;部分地区二级分包市场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部分项目存在工程款未按约定支付的情况。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要以“严”的标准、以“实”的精神,抓好工程质量治理工作。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对本次督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排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在一定区域内对其承揽的工程予以停工整改;某区域存在问题突出且带有共性的,该区域所有在建工程一律限期整改。对本次督查所下达执法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将整改措施、处理结果于2016年1月10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深入推进治理行动。继续加大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层级检查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问题排查和执法,始终保持治理行动高压态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治理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

  (三)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采取纳入“黑名单”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管理措施。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舆论作用。

 

  附件: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项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