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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中期“回头看”检查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6-03-29 14:54来源:建筑业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2015〕70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为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设工程质量,2015年9月21日- 27日,省住建厅抽调专人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省10个市州及部分县、市、区的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开展“回头看”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各地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进展,二是工程项目参建主体市场行为,三是工程质量管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四是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以保障性住房、棚改安置房等住宅和学校、医院、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城市轨道交通作为工程项目检查重点,共随机抽查31个在建工程项目,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5份,下达执法建议书6份。

  检查表明,各地按照住建部和省厅部署要求,认真抓好工程质量治理责任分解落实,取得阶段性成效。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在建工程的法人委托书和项目负责人承诺书签署率(补签率)达到96%以上,其中新开工工程签署率达到100%,新竣工工程项目永久性标牌设置率达到100%;大部分地区建立了信息档案制度,但档案移交率不高。武汉市加强对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的备案管理。各地组织实施两次全面排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恩施州排查工程824项,下发执法文书232份;黄冈市整合本委部门力量,排查项目580项次,下达执法文书35份;黄石市出台《黄石建筑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排查项目361项次,下达执法文书29份;襄阳市、十堰市均下达各类执法文书78份;孝感市下发执法文书21份,并将检查情况登载《孝感日报》予以通报;咸宁市执行《咸宁市项目经理违法违规行为扣分实施办法》,对6名项目经理实施了扣分。荆州市通过切实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将使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更加具体化,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质量管理一线人员200多人开展《质量通病防治技术规程》专题培训。

  同时,各地根据要求,加快了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建设进程,建立了“两年行动”工作台账,强化落实层级信息报送机制,大多数地区能够按要求报送《月度两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汇总表》、《查处项目基本情况表》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月报表》。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检查发现,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质量责任不落实现象还依然存在。

  (一)工程质量治理力度仍需全面加大。部分工程项目五方责任主体履责不到位,少数政府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完善;部分开发区、新区监管力量不足,相关工作落实有差距;层级指导监督、督促整改、落实复查力度不够;治理行动信息报送及时性、全面性仍有待提高。

  (二)建筑市场行为尚待进一步规范。有的未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存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现象。如武汉市轨道交通八号线一期三标段土建工程、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小区二标段工程、襄阳恒大名都二期18#工程等;少数建设单位发包不规范,将地基与基础、基坑支护单独肢解发包,如武汉市东西湖区凯旋名居商住楼1#-8#楼等;施工总包和监理企业对分包单位资质审查把关不严,少数项目存在分包单位提供虚假资质或不具备相应资质承揽分包工程现象;部分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到岗率不高或管理班子变更频繁,管理资料存在代签现象。

  (三)工程质量管理仍然存在不足。部分工程施工方案、技术交底质量管理制度流于形式,过程质量管理粗放,地基、桩基验槽、基础验收未及时办理手续;质检员、监理人员对工序质量、检验批质量验收不认真或者根本就未进行验收,监理人员把关不严。如荆州市江陵县龙湖住宅小区一期工程11#楼,现场未提供第三方沉降观测数据,已施工至结构12层未提供混凝土抗压强度检测报告;现场原材料管理不规范,有的项目未能提供原材料出厂合格证、现场复试报告以及进场验收记录,未能提供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性能试验报告,未能提供现场回填土未做压实度检测;部分项目现场原材无检验状态标识,无质量验收标识,无防雨措施;个别项目的砼强度回弹结果、楼板厚度实测值、钢筋直径实测值存在不合格的现象。

  (四)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尚存较大差距。施工现场冲洗设施设备设置不全,施工应采取的喷雾降尘、裸土覆盖或绿化措施落实不到位,建筑垃圾消纳控制不力。如黄石市黄金山工业新区百花二期还建小区二标段材料堆放、防尘降尘、材料土方覆盖以及垃圾消控均不符合要求。

  (五)行业监督管理责任落实不尽到位。有的县市区对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重视不够,工程质量治理的相关政策、法规、规定没有及时传递到基层、企业、现场,忽视对企业落实责任的检查督办,形式多、内容少,效果不明显。少数监管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和检查执法能力都尚待进一步增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各地要深刻认识工程质量治理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实效性,要以“严”的标准、以“实”的精神,抓好工程质量治理工作。

  (一)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各地要对本次督查中指出的问题,结合排查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整改。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在一定区域内对其承揽的工程予以停工整改;某区域存在问题突出且带有共性的,该区域所有在建工程一律限期整改。对本次督查所下达执法建议书、整改通知书的项目,要将整改措施、处理结果于2015年11月15日前以书面材料报送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深入推进治理行动。继续加大工程质量治理工作推进力度,强化层级检查指导,持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问题排查和执法,始终保持治理行动高压态势。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明确治理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加大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实行市场与现场联动。

  (三)狠抓主体责任落实。各地要按照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要求,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还要采取纳入“黑名单”管理、市场准入限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不良行为记录等行政管理措施。对责任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结果及时予以公示,并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舆论作用。

  (四)突出抓实质量监管。各地要按照年度质量管理工作要求,持续加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有关责任主体和机构质量行为检查力度。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加大重点和关键环节检查力度,将问题查透、查实。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强化管理措施,确保建筑施工扬尘得到有效防治。

  (五)加快平台建设进程。各地要按照《关于实行施工许可网上办理的通知》(鄂建办〔2015〕222号)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通过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办理新开工项目的项目报建、施工图审查、招投标备案、合同备案、质量安全监督受理、施工许可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等七个环节业务;2016年1月1日起,通过“一体化”平台统一编号、自动生成施工许可证,非“一体化”平台印制的施工许可证一律无效。已建自有平台的地区,要加快中间数据库建设,确保在时间节点前做好施工许可证网上办理工作。严格按照省厅统一部署,加强组织领导,把握要求和节奏,按时保质实现全省数据库信息互联共享目标。

  

  附件:检查发现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