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招标代理市场的通知
鄂建文〔2015〕77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委,各检测机构: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规范治理“红顶中介”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全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招标代理市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五分开”规定,尽快完成招标代理、检测机构脱钩改制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必须按照政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原则,与所属招标代理、检测机构实施职能分离、机构分设、人员分开、财务分账、办公场所分开等“五分开”,切断与原主管单位的利益联系,取消主管部门和单位冠名,禁止以主管部门或单位名义开展检测经营和招标代理活动。禁止机关、事业单位现职工作人员在检测机构和招标代理机构兼职,规范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聘任的行为。
(二)尽快完成检测机构彻底脱钩改制。检测机构等社会服务类中介机构与住建主管部门脱钩、实现“五分开”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中介机构管理体制和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实现检测机构企业化,即运用市场手段,实现资源共享;检测业务市场化,即检测市场由相对封闭和垄断走向竞争和开放;检测管理法制化,即依照行政法规和技术法规来保证行业健康发展。
二、专项检测取消异地限制,打破行政地域垄断
(一)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建立“宏观调控、信息监管、监督巡查”的监管机制,要运用检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加大对检测市场和招标代理市场的监控力度,营造竞争有序、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 消除地区封锁、部门行政垄断,建立符合建筑市场要求的自律性运行机制,使工程检测和招标代理机构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经济实体。
(二)本省具备资质的工程检测和招标代理机构,在省内承揽业务不受地域限制,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专项检测由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主选择,严禁指定检测机构开展检测业务。省内跨地区开展业务无须办理省内异地备案,但是在开展业务工作中应接受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三、放开检测经营和招标代理服务性价格,增强行业服务意识
2015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全面放开招标代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5年3月1日起执行。今年6月,湖北省物价局下发了《关于放开部分经营服务性价格取消服务性收费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鄂价办〔2015〕92号),放开了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试验费经营服务性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自2015年6月30日起执行。各工程检测和招标代理要增强服务意识、拓展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完善人员配备、设备配置和程序控制,根据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等因素,通过委托双方共同协商,合理约定服务价格,细化服务内容,规范执业行为;为委托方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招标代理和检测技术服务。工程检测和招标代理业务明码标价,合法经营,诚信服务,接受监督。
201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