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1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日期:2022-08-18 16:0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我局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落实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坚持把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着力营造具有自然资源和规划特色的法治建设工作氛围。

  一、全面履行法治建设职责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了11次集中学习,开展了2次专题学法。坚持“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党组会第一项议程就是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和188体育平台指示批示精神。

  (二)推动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落实局党组、行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形成局党组、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科室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对生态环保督察、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土地例行督查等上级部署188体育平台工作亲自督办落实。

  (三)坚持法治建设与业务工作一体推进

  一是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压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违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从严进行考核。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整改率(97.8%)全省排名第三,工作实绩受到市委主要领导肯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全市164个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指标8101.43亩(水田指标3632.28亩)全部实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

  二是坚守安全生产底线。坚持科学防控,全省率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精细化风险预警,发布《宜昌市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及应急响应规程》。坚持专群结合,全市建成专业监测点597个,安装专业监测设备2800余台套,汛期成功预警秭归和远安2起地质灾害,紧急转移撤离11户34人,无人员伤亡。坚持包县排查,局领导带队赴各县市区开展暴雨极端天气矿山安全防范检查,全市系统未发生一起较大安全事故。

  三是恪守乡村振兴高线。推进驻村帮扶工作,选派3名优秀同志驻守五峰土家族自治县苏家河村、兴山县滩坪村、远安县田家场村,落实帮扶资金50万元。探索土地供应新模式,夷陵区分乡镇南岔湾村1宗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成交,点军区5宗“点状供地”策划方案经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完成以84个市级美丽乡村建设示范村为重点的共计260个村庄规划编制。我局被表彰为全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全市优秀市直派出单位,市国土整治局被表彰为脱贫攻坚专项奖励记功集体。

  二、突出问题导向,继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完善依法行政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落实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职责、规范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化解行政争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2021年度收到行政复议申请7件(包含2020年结转的2件),受理7件,办结4件。作出撤销决定1件,维持决定2件,撤回申请后终止1件。我局共发生行政诉讼一审案件18件。1件尚未结案,无败诉案件。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坚守法治底线,坚持全面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做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规范性文件清理,巩固开展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和证明事项专项清理。修订《宜昌市城区土地储备管理实施办法》《宜昌市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城市设计规则》等文件。

  (三)高质量开展案卷评查。持续开展案卷评查工作,优化评查标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查。评查案卷数量共计40件,其中土地类案卷20件,矿产资源类案卷20件,加大对评查结果的利用和转化,要求责任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警示执法人员加强日常监管,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规范案件办理程序,提升案卷制作水平。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和完善执法结果公示、行政执法案例“以案释法”、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以及行政执法监督考核等制度建设,加强行政执法资格和证件管理,完成行政执法证考试、换证工作。

  (五)严格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一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截止到目前,我局共对各类文件、合同、信息公开答复、信访回复等进行了合法性审查117件,行政征收315件,出具书面法制审核意见11件;二是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环节、规范性文件制定环节不出现排除、限制公平竞争的条款,排除限制、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情形。

  (六)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用体系建设,优化信用环境。健全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用信息归集、评价等体系建设,统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落实“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核查工作,有序推进信用评价结果的共享和运用。我局报送的“建立诚信体系制度,助力工程建设项目五证同发新模式”荣获2021年湖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优秀案例,成为全市2个获奖市直单位之一。组织拍摄的“让诚信可以从来”短视频受到省厅官方微信号推送。

  (七)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活动。以思想破冰促改革破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建设亲商惠民的一流营商环境,猇亭区、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牵头开展的三项优化营商环境先行区创建事项全部高位次通过验收,改革事项数量在全省位居首位,改革成效在全省通报表扬,3项改革事项4个先行试点被省命名为先行区。2021年,累计在自然资源报、湖北日报、湖北新闻等省市媒体刊发稿件34篇。其中省级媒体刊发10篇,市级媒体刊发24篇。较好的宣传了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氛围。

  三、规范权力运行,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重大决策事项标准和目录,强化重大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加大社会公众参与力度,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优化法律顾问服务方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三)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依法认真做好行政应诉答辩和举证工作,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四、强化执法监督,全面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一是建立执法监管新机制。强化行刑衔接,与市公安局建立打击破坏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联合执法合作机制,与市检察院建立土地执法查处领域协作配合机制,着力解决土地执法监管查处难执行难问题。

  二是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以打击“沙霸矿霸”为重点,出台长效性、规范性的综合防控措施和办法。落实矿产卫片监察责任,全市立案查处矿产违法行为31宗,向公安机关移交犯罪线索5宗,收缴罚(没)款566.51万元。我局被表彰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

  三是创建平安稳定新局面。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414件,实现全系统赴省进京零上访及重大群访事件零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氛围。扎实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全员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加入“宜格服务”,形成基层联动网络。

  五、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自然资源规划法治环境

  (一)加强和改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更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机制、载体和方式方法,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积极组织干部干部职工参加自然资源部和司法部关于《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培训工作各1次,积极配合人事科组织岗位大练兵活动,将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作为必考内容。组织系统干部职工网上在线学法用法学习考试,参考率、考试合格率达到100%。组织系统干部120人参加湖北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申报西陵区分局作为市级第五批法治文化示范点。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精细化。深入开展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有关政策规定的理解和支持。研究制定“八五”普法规划。

  (三)利用重点时间节点开展宣传。组织开展和参加“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法治宣传活动,维护宪法权威。利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4.22”世界地球日、“6.25”全国土地日、“8.29”全国测绘日等188体育平台时间节点,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送法到基层、到乡村、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在实际工作中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自然资源意识,切实增强普法的实用效果。

  六、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法治建设内容还不够丰富。目前虽然按照要求完成了规定动作,但是法治建设内容还不够丰富,法治宣传的方式还不够灵活,形式还不够多样。二是法治建设发挥内部监督作用还不够强有力。

  下一步工作安排: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加强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充分运用新媒体的传播优势,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建设,增强法治建设的吸引力。二是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成“八五”普法规划。三是做好法治建设补短板工作,配强法治机构队伍,特别是配备一定数量的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法治工作水平。四是完善内部工作监督和专门监督机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持续做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