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全市共发现土地违法、矿产违法359件,及时制止整改153件,立案205件,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刑事责任1件,责令限期拆除建(构)筑物61857.49平方米,责令没收建(构)筑物155247.01平方米,收回土地32.4054公顷,向各级财政缴纳罚款513.5349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