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体育平台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规划成果

宜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 (2021—2025年)

日期:2022-12-16 09:42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一、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攻坚期,也是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新征程的188体育平台机遇期。矿产资源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物质基础,矿产资源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事关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以及“六城五中心”现代化宜昌建设。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保障磷、晶质石墨、页岩气等宜昌优势和188体育平台矿产资源安全,促进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湖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省规》)、《宜昌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规划,按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湖北省市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指南》等相关技术标准与规程,结合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制定《宜昌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188体育平台手段,是市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的基本依据。全市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和下属县(市、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应与本《规划》有效衔接。

  《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规划期2021—2025年,远景展望至2035年。

  《规划》适用于宜昌市所辖行政区域。

  二、现状与形势

  (一)矿产资源特点

  宜昌市是矿产资源大市,矿产资源十分丰富。截至2020年底,宜昌市已发现各类矿产10类66种(90亚种),占全国已发现矿种173个的38.15%、全省150个的44%。全市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共80(亚)种,已发现但尚未查明资源储量的矿种有10(亚)种,部分矿种虽有查明资源储量,但工作程度低,需要进一步开展工作。页岩气资源潜力极大,有望成为新的清洁能源基地;煤、磷、铁、晶质石墨资源丰富;铬、铜、金、锡、钼、钴、锂、稀土、萤石等资源禀赋相对较差。

  宜昌市矿产资源优势明显,非金属、黑色金属矿产资源优势突出。磷、锰、晶质石墨3种矿产为宜昌市的优势矿产,累计查明资源储量居全省第一位,且经济价值显著;另有银钒矿、高磷赤铁矿、熔剂用灰岩矿等14种188体育平台矿产。其中,磷、晶质石墨、饰面石材、玻璃用砂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料等非金属矿产占宜昌市矿种总数的70%,占查明资源量总量的85.75%,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188体育平台地位与明显优势。

  宜昌磷矿是湖北省磷矿的主产区,查明资源量居全国八大磷矿区第一位;晶质石墨以品质优良而著称,位列全国四大晶质石墨产区之一;饰面石材资源潜力巨大,盛产“三峡红”、“西陵红”、“三峡浪”等高档饰面石材;玻璃用砂岩资源丰富,为湖北省硅质原料主要产地之一;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资源分布广泛,是鄂西地区主要产区。黑色金属中高磷赤铁矿资源储备十分丰富,位居全国前列;宜昌锰矿是全国知名锰矿矿集区,也是全国锰矿的188体育平台产区之一,已有序开发利用。

  (二)矿业发展现状

  “十三五”以来,全市始终坚持“两山理论”和绿色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协调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总体进展顺利,矿产资源勘查取得一定进展,主要矿产资源保障程度和供应能力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矿产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水平显著提升;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得到加强,以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的绿色矿业发展方式逐渐成型。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有序推进。围绕实施国家战略找矿和地方经济发展需求,配合实施了一批中小比例尺区域地、物、化、遥等调查项目和1:5万矿产远景调查、矿产调查评价项目,圈定了一批188体育平台找矿远景区、找矿靶区,提供了新的找矿信息。目前1:2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市,1:5万区域地质调查覆盖全市188体育平台区带,页岩气、磷矿、晶质石墨、金、锰矿等188体育平台成矿区带的地质工作程度明显提高,获得了丰富的地质矿产信息,积累了大量基础地质和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方面的调查成果,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2.188体育平台矿产资源勘查取得新成果。按照“公益先行、基金衔接、商业跟进”的总体思路,以保障资源安全为目的,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需求为导向,加强政府引导,鼓励商业地质勘查投入,促进投资主体多元化,积极开展矿区深部及外围找矿,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取得了新突破、新成果,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20处,有效地提高了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3.开发利用结构调控成效显著。一是矿山数量调控方面,关闭了全市煤矿和其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矿山,全市矿山总数从2015年的567个减至2020年的519个,大中型矿山比例由9%提高至27%,其中生产和在建矿山减少至152个。二是矿业结构调整方面,支持和引导优势磷化工企业兼并整合磷矿开采企业,加大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开发利用力度;遏制水泥企业新增落后产能,减少低标号水泥产量;加强晶质石墨资源的基础研究和开发利用;加大地热、页岩气、饰面石材、矿泉水等能源矿产、188体育平台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力度。

  4.矿产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效率得到提高。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矿山企业资源消耗的自我约束机制,鼓励企业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资源利用水平,并加大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企业应用“厢式充填采矿技术”“磷矿矿井水无害化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胶磷矿重介质旋流器选矿技术”等先进的采、选技术,全市乱采滥挖、采富弃贫等破坏和浪费矿产资源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大部分矿种综合利用水平基本达到规划预期目标,降低矿山企业经营成本,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尾矿资源及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等利用水平得到了逐步提高。依托兴发、宜化、三宁化工、葛洲坝水泥、华新水泥等大型骨干矿业集团开展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全过程节约管理得到显著增强,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得到转变。

  5.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治理。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统筹部署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落实《宜昌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和生态复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自2016年以来,宜昌市矿山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分别完成231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长江干支流两岸各10公里范围内36处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80.29公顷。

  6.绿色矿山与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初见成效。宜昌市夷陵区、远安县、兴山县分别从优化矿山布局、调整矿业产业结构、全域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全面推进绿色勘查建设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全面推进闭坑矿山历史遗留矿山环境治理、创新绿色发展管理等六个方面确定了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方案的目标任务,初步建成了以远安县“中国生态磷都”为中心的鄂西磷矿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兴山县、夷陵区成功入选全国50个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名录。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宜昌市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实施方案》《宜昌市绿色矿山创建考核办法》《宜昌市大力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等方案和办法,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落实矿产资源生态开发负面清单,积极组织绿色矿山申报及遴选入库。截至2020年底,全市有25家大中型矿山成功纳入国家绿色矿山名录,绿色矿山数量位居全省第一。

  7.矿产资源管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坚持新时代矿业发展生态优先的底线思维,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要求,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主动退出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实施生态负面清单制度,将“绿色”贯穿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全过程。矿产资源管理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有效适应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管理方向,建筑用砂石料保供有力。建立健全矿业权事前审批制度和多部门联合实地踏勘制度,全面推行“净矿权”出让,防止矿业权项目带病上马、盲目投资。健全矿业权交易体系,落实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全面推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严格控制协议出让。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同一矿种出让登记同级管理;加强矿业权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信息和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实地核查;提高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和矿业权审批等服务质效,全面对接宜昌市政务服务网,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矿业安全行业管理,重点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政策落地落实。宜昌市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走上新台阶,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更加完善,矿业权市场交易和中介服务更加规范,矿业权政务服务效能显著提升,矿产资源管理与服务新格局初步形成。

  (三)矿产资源面临形势与要求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形势错综复杂,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全球矿产资源发展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因素增多。我国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变,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形势将有力促进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十四五”时期是宜昌市产业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格局塑造的188体育平台机遇期,基础建设、乡村振兴持续发力,磷化工产业转型升级,长江咽喉枢纽建设加速推进,长江干支流域抽水蓄能工程建设全面开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稳步发展,矿产资源需求总量仍将维持在中高位水平。宜昌市矿产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尤其国家和湖北省实施长江经济带、“中部地区崛起”、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以及“宜荆荆恩”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等战略,有利于宜昌市发挥沿江优势和节点优势,新的增长点、增长极、增长带将不断成长壮大,对矿产品蕴藏巨大需求空间。

  1.确保实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目标,要求提高主要矿产资源保障能力。未来五年,宜昌经济仍将处于中高速增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总量仍将处于高位。基础设施以及城镇化建设对建筑用砂石料、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等仍有大量需求;全球范围内磷矿石需求随着人口总数的增长和磷化工产业链的延伸将稳步提升;铁、锰、铜、金、钼、萤石、稀土等战略性矿产的需求仍将持续维持在高位态势;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页岩气、地热等资源的需求将进一步扩张;随着我国晶质石墨资源战略地位凸显,开发深加工技术和发展高端产品将成为晶质石墨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总体上看,除位居湖北省前列的磷、锰、晶质石墨3种优势矿产和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料等14种188体育平台矿产可由市内自给外,能源矿产、大部分金属矿产和部分非金属矿产仍严重依赖市外供给。必须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安全有效供应,在保障磷、锰、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等优势和188体育平台矿产资源开发供应基础上,对具有找矿前景的战略性矿产仍需大力实施深部找矿,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2.推动宜昌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十四五”时期是宜昌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动力的攻关期。矿业作为资源密集型产业,对促进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巨大贡献,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是宜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188体育平台组成部分。新的历史时期和发展阶段下,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业的发展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将倒逼矿业转型升级,走创新、安全、绿色、智能、高效的发展模式。宜昌市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优化矿业发展空间布局、调整矿业结构、严格准入条件和总量调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矿山建设、提高矿产资源监管水平。具体要求:加强磷矿尾矿综合利用,推进磷化工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提高矿产资源集约化开采水平,引导工业原料矿产向大型生产企业集中,引导政府平台公司对建筑用砂石料矿产的资源整合;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式,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利用率、选矿回收率和综合利用率,实现矿产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

  3.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要求大力发展绿色矿业。发展绿色矿业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建设美丽中国的188体育平台组成部分,是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和“碳达峰、碳中和”发展战略的188体育平台内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是有效解决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和问题的188体育平台方法。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一个系统工程,生态文化体系是基础,生态经济体系是关键,生态安全体系是底线。宜昌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188体育平台的水源涵养区、长江水环境调节区、鄂西生态屏障区、国家188体育平台珍稀濒危物质物种资源库,生态环境保护任务艰巨。矿业绿色转型发展是宜昌市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宜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初步实现从传统粗放型向绿色发展转变,但同时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绿色矿业发展意识不强,矿产资源开发准入门槛偏低,资源利用水平提升空间大,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任务仍十分繁重,矿产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突出。随着生态文明和美丽宜昌建设的大力推进,宜昌绿色矿业发展面临新的形势和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提高绿色矿业发展思想意识,提高矿山准入门槛,以“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生态治理的全过程中着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加强综合勘查开发与高效利用,加大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加快完善绿色矿山建设监管制度保障,全面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实现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4.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体系。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基本厘清,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得到有效激发,同时国内外资源形势也正在发生深刻变化。顺应国家在资源领域的改革导向,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全力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重点应从矿业权出让登记、资源储量管理、地质勘查活动监管等方面持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激发矿业市场主体活力;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放管服”政策体系,进一步压减审批事项、简化审批登记要件和流程、推进审批登记信息化建设;持续深化矿产资源监管方式改革,加强事前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精细化、日常化管理和服务,推进规范化、标准化、智慧化的矿山“三化”管理,提高矿产资源领域的治理能力和水平。健全矿业市场竞争机制,全面推进“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合同管理,加强矿业领域诚信体系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生机盎然、监管有力、群众满意的矿业市场新气象和矿产资源管理新格局,实现矿产资源管理方式的转变。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规划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新发展理念,紧密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首站宜昌188体育平台讲话精神和关于矿产资源的188体育平台论述,准确对接“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和产业发展布局,紧密对接宜昌市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和“六城五中心”发展定位,以“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当好引擎、争当表率”为导向,以服务宜昌市磷化工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建全国精细磷化工及磷系新材料生产基地、全国188体育平台磷复肥生产基地和国家级磷化工产业集群为中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基本遵循,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推动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推进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绿色矿山建设为主线,统筹部署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与保护、绿色矿业与矿山生态修复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规划的宏观指导和监管依据作用,为宜昌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助力湖北省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资源保障,安全可控。防范化解资源安全风险,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矿业高质量发展全流程,发挥资源保障作用,落实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加强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力度,优化和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向优势地区、优势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和整合,把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经济优势,支撑宜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突出重点,体现特色。紧紧围绕国家和湖北省区域发展战略,结合宜昌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矿产资源潜力、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开发利用条件,以优势资源和优势矿产为基础,统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工作,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矿种、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着力解决资源结构与布局优化、矿业高质量发展、矿业绿色发展、市场活力提升等关键问题。

  3.优化布局,调整结构。坚持绿色矿业发展理念,优化空间布局结构,调控开发强度,严格准入条件、落实退出制度,将各类勘查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合理调控资源开发利用强度,严格矿山最低开采规模准入要求,提升矿业集中度。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益和环境保护要求,全面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生态修复,推动绿色矿山建设和绿色矿业发展。

  4.节约集约,高效利用。落实节约优先战略,牢固树立节约集约综合利用的资源观,加快科技创新,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切实保护优势矿产资源和暂难利用矿产资源。完善资源高效利用和管理制度,完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鼓励资源循环利用,推进资源有效保护、规模开发和集约利用。

  5.深化改革,激发活力。深化“放管服”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净矿”出让和矿业权竞争性出让,着力完善适应改革发展的制度体系。准确掌握矿产资源供需形势,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矿业权设置和投放调控以及矿业权市场培育和规范,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方向、时序和重点,同时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全力支撑全省“三足鼎立、四区联动、优势互补”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新格局塑造,助力宜昌市“六城五中心”“中部地区非省会城市龙头”“长江中上游区域性中心城市”“长江大保护典范城市”建设。到2025年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更加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明显提高;磷、锰等优势、188体育平台矿产资源保障供应能力不断增强;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提升;与宜昌市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支撑体系基本建立;保障有力、开采有序、利用高效、布局合理、环境友好的矿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2.2025年规划期目标

  ——基础地质调查水平持续提升。加强基础地质调查工作,开展1:5万区域地质调查、1:5万生态地质调查、1:5万城市地质调查、1:5万农业地质调查、1:5万旅游地质调查,基础地质调查覆盖率明显提高;开展页岩气、地热等新能源和稀有金属、晶质石墨、金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进一步查明宜昌市矿产资源潜力。

  ——矿产资源保障更加有力。实施战略性矿产找矿行动,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持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到2025年底,力争新发现1个0.5千亿立方米级页岩气田,预期新发现大、中型矿产地10处,预期新增主要矿产资源储量磷矿石2亿吨、晶质石墨矿物量260万吨、锰矿石400万吨、玻璃用砂岩2000万吨、铜金属量10万吨、金金属量3吨、锑金属量1万吨、饰面石材1000万立方米。

  ——开采总量和矿业经济得到有效调控。严格执行磷矿开采总量控制制度要求,落实省级年度分配指标。推动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开发,力争建成一批大型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和锰、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等优势和188体育平台矿产重点开采区,预期形成年可供建筑用砂石料1亿吨、锰60万吨、玻璃用砂岩300万吨、饰面石材50万立方米的开采能力。到2025年底,固体矿产年均设计开采规模预期达到1.3亿吨。

  ——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结构更加合理。矿产资源规划分区更加合理,分区管理更加有效,矿产勘查开发布局与区域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到2025年底,全市矿山总数争取不超过351家,其中磷矿矿业权数量落实年度省级分配指标要求、建筑用砂石料矿山数量不超过62家,严格控制饰面石材新设采矿权数量,矿山总数相比2020年预期减少30%以上;力争大中型矿山比例由27%提高到30%以上。

  ——绿色矿业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完善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提升。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监管信息系统;全面落实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责任机制,强化矿业权人主体责任;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推进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建设;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生产,生产矿山加快改造升级,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到2025年底,力争绿色矿山建设能力显著提升、建设成效显著提高、建设数量进一步增加,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矿产资源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明显提升。健全完善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加强矿业权交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培育矿业权市场;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产权和统一确权登记制度;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搭建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监督于一体的矿产资源管理载体,实现省、市、县、矿山四级数据联通,进一步提升矿产资源信息化管理水平;构建矿产资源管理新体制新机制,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基本形成管理有规、市场有序、开发有责、调控有效、监督有力的良好局面。

  3.2035年展望期目标

  与宜昌市经济和社会相适应的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体系更加稳定,矿业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取得重大成果,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达到更高水平,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绿色开发模式更加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结构与产业发展更加匹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布局与区域高质量发展更加协调,矿产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法治化、科学化、现代化基本实现。

  四、总体布局

  牢牢把握“共抓大保护、不高大开发”战略,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围绕《省规》功能分区中关于宜昌市“南翼矿产资源保障区”区域发展布局和宜昌市“五大中心”“六大定位”“九大产业”蓝图,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和区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磷、晶质石墨、页岩气、锰、玻璃用砂岩、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优势和188体育平台矿产为基础,构建“特色明显、定位清晰、管控有力”的“四大片区”勘查开发区域布局(图1),引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合理布局,明确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政策导向和重点方向,优化资源勘查开发空间格局,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及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一)勘查开发保护区域布局

  按照《省规》区域发展布局定位,结合宜昌市矿产资源分布特点、勘查开发现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域发展战略,划分为矿产资源保障区、矿产资源储备区、矿产资源升级区和现代矿业聚集区四大片区。

  图1 宜昌市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总体布局图

  1.北部绿色化工矿产资源保障区(BJ01)

  行政区主要包括兴山县、远安县西部、夷陵区北部,优势和188体育平台矿产有磷、晶质石墨、金、饰面石材、银钒矿。本区严控新增磷矿产能,积极促进中低品位磷矿采选与利用,依靠兴发、宜化、三宁等大型化工企业不断延伸精细磷化工产业链,推广新型选矿工艺,全面实行物理选矿,加大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提升磷矿综合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宜昌晶质石墨资源优势,大力开发深加工系列产品,建成全国188体育平台的优质晶质石墨开发加工基地;积极开展金矿、晶质石墨、铅锌矿等资源勘查评价工作,增加资源储备;继续开展银钒矿选冶加工技术研究;适度扩大饰面石材勘查开发规模;严格落实《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2.西部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储备区(BJ02)

  行政区主要包括秭归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宜都市,优势和188体育平台矿产有页岩气、高磷铁矿、锰矿、重晶石、方解石、水泥用灰岩、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本区重点推进油气矿产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示范建设,提高页岩气资源储备;重点监管锰矿开发利用,加强资源保护,加大“三废”治理,深度开发电解二氧化锰、电子级四氧化三锰等锰系列高附加值产品;继续开展锰、铅、锌等矿产资源勘查评价,提高锰等优势矿产资源储备;加强高磷铁矿选冶加工技术研究和高磷铁矿等资源保护;规范方解石、重晶石矿开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扩大应用领域;有序推进黑色页岩型钒矿的勘查开发;适度扩大水泥原料、饰面石材开发规模;统筹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控制线,合理规划开发布局,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开采,推进宜都、长阳和秭归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建设,为宜昌经济圈、长江经济带一体化发展提供砂石资源保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和《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3.中部现代矿业聚集区(BJ03)

  行政区主要包括宜昌城区、秭归县东南部、枝江市、宜都市北部、夷陵区城区及周边地区,188体育平台矿产为地热。本区以宜昌高新区、猇亭工业园、枝江循环化工园区、宜都循环化工园区等工业园区为载体,以现有骨干企业为基础,以发展磷化工、晶质石墨、新型建材、高新技术产品为导向,进一步确立矿产品深加工和矿业经济中心地位,促进磷化工产业绿色转型发展,围绕全国精细磷化中心建设,打造全国精细磷化工及磷系新材料生产基地和国家级磷化工产业集群;配合实施清洁能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示范;推进中深层地热水资源和浅层地热能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及管理体系建设,提高中心城区清洁能源产业增量,促进城区降能减排;贯彻“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4.东部建筑建材矿产资源升级区(BJ04)

  行政区主要包括远安县、当阳市和夷陵区东部部分地区,188体育平台矿产有页岩气、玻璃用砂岩、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料、石膏、陶瓷原料矿产。本区重点推动当阳-远安水(泥)玻(璃)陶(瓷)新型建材资源基地规模化、绿色化、综合利用高效化转型升级,加快赛道转换,以玻璃用硅质原料矿产、水泥用灰岩、陶瓷原料矿产为主导矿种,以三峡新材、葛洲坝水泥、安广陶瓷等新型建材企业为核心,全力以赴做强产业,通过技改提能、制造焕新,推进传统低端产业向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产业转变,全力构建上中下游闭合产业链。大力支持远当盆地页岩气商业勘查、开采。推进夷陵-当阳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建设,服务宜昌市中心城区、夷陵区和当阳市、远安县等中东部地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砂石资源保障。

  (二)规划分区管理

  构建“1个能源资源基地、4个国家规划矿区、4个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6个重点勘查区、14个重点开采区”的规划分区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资源安全保障能力,实现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生态保护、产业转型协调发展。

  1.能源资源基地

  落实磷矿资源基地,保障宜昌市磷矿资源安全供应。依托宜化、兴发、三宁等领军企业的核心技术和创新能力,力争在“三型”矿山建设、拓展精细磷化工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在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保障,稳步推进矿产资源勘查、规模开发和磷产业集聚发展。

  2.国家规划矿区

  落实国家规划矿区4个,涉及页岩气、晶质石墨、金、锰四个矿种。国家规划矿区实行统一规划,优先保障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导形成以大中型矿山为主体的开发格局,保障188体育平台资源安全的接续供给;推进资源勘查开发技术创新,鼓励新技术新方法应用;鼓励矿山企业有序整合,促进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高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推广,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3.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

  统筹建设宜昌市杨家沟-棋盘山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规划区等4个建筑用砂石料集中开采区,按照需求导向、生态保护、规模集约等原则,合理规划,按需调控,有序投放,不断提升全市建筑用砂石料供应保障能力,形成8500万吨/年的砂石核心生产能力,为宜昌市基础工程建设提供资源保障。

  4.重点勘查区

  全市共划分重点勘查区6处,其中落实省规4处,增划2处,重点鼓励和支持页岩气、磷、金、晶质石墨、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等宜昌优势和188体育平台矿产在188体育平台成矿区带和已知矿产地深部和外围勘查,提高宜昌市矿产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重点勘查区优先部署基础性地质工作,提高研究程度,降低找矿风险;优先出让探矿权,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鼓励矿权、资本、技术以各种形式进行合作,鼓励现有矿业权进行自愿依法有序整合;坚持绿色勘查,鼓励制度创新,技术创新,加强新技术新方法应用;实施综合勘查,综合评价;支持老矿山深部和外围的勘查工作;实行重点监管,严格执行勘查准入条件,加强勘查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5.重点开采区

  全市共划分重点开采区14处,其中落实省规6处,新增划8处。重点促进磷、锰、晶质石墨、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水泥用灰岩等对宜昌市经济社会有188体育平台支撑作用的大中型矿山集中分布区域的矿产资源有序开发、规模开采、集约高效利用,为宜昌市矿产资源供给提供安全保障。

  重点开采区实行规模化开采,在用地和矿权配置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各类生产要素向采选加工一体化或“三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大中型企业集聚,促进大型和特大型现代化矿山建设。支持大中型老矿山利用深部和外围新增的资源储量,稳定和扩大生产能力。对于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小矿山,引导其优化重组或限期关闭。

  五、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持续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以国家、省、市内紧缺矿产资源为重点,以成矿地质条件为基础,以成矿远景区划和近年地质勘查成果为主要依据,贯彻落实《省规》关于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的部署,加强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完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机制,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实现与公益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有机衔接、协调发展,提高宜昌市地质勘查程度和矿产资源的可供性。

  (一)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方向

  重点勘查页岩气、铁(高磷赤铁矿、超贫磁铁矿除外)、锰、铜、铅、锌、钼、金(岩金)、银、晶质石墨、玻璃用砂岩、方解石、重晶石、萤石、饰面石材和铌、坦、锂等“三稀”矿产。

  重点勘查矿种可优先投放勘查规划区块,鼓励国家和社会多元投资勘查,争取实现找矿新突破。

  (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布局

  以宜昌市成矿地质特点和矿产资源禀赋条件为基础,根据湖北省成矿区划成果,重点部署需求较大且区内极具有找矿潜力的页岩气、晶质石墨、金、铜、“三稀”等188体育平台矿种,合理安排磷、地热、矿泉水、优质高岭土、玻璃用砂岩、方解石、重晶石等其它非金属矿种的调查评价与勘查。优先安排重点找矿区域内磷、页岩气、晶质石墨、锰等优势、188体育平台矿种的勘查活动。

  1.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

  注重社会需求,加快地质调查工作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拓展服务领域,实施各类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促进地质工作程度不断提高,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资料持续更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公益服务。

  (1)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

  落实涉及宜昌市的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重大工程,配合开展区域地质、生态地质等基础性综合地质调查与评价工作,服务地质找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产业布局和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2)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以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为核心,围绕能源资源基地、国家规划矿区以及重点成矿区带,配合开展页岩气、地热等清洁能源调查评价和铜、金、锂、晶质石墨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与勘查,力争实现找矿重大突破,进一步提高全市清洁能源矿产和战略性矿产资源保障能力。重点支持开展鄂西南地区震旦系陡山沱组、寒武系牛蹄塘组等重点层系页岩气“资源潜力、技术经济、生态环境”三位一体的综合评价和长江中游地区浅层常压页岩气勘探开发技术攻关和自主创新,为建立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示范基地奠定基础。加强地热、浅层地温能等清洁能源矿产调查评价,查明资源家底,为圈定找矿有利区提供依据。

  2.勘查规划分区

  《规划》只划定重点勘查区。根据矿产资源供需关系、国家产业政策及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等,在成矿地质条件有利和找矿前景良好的地区,划定重点加强矿产资源勘查的区域,包括《省规》和《规划》确定的重点勘查区、大中型矿山深部和外围等具有资源潜力的区域,可作为省地质勘查基金和商业性勘查投入的重点区域。全市共划定重点勘查区6处,其中落实省规4处、增划2处,重点勘查区面积484.37平方千米。

  重点勘查区主要位于北部绿色化工矿产资源保障区和西部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储备区两个矿产资源功能区内。北部绿色化工矿产资源保障区内划定重点勘查区4处,重点勘查磷(提升资源量级别)、晶质石墨、金等战略性矿产资源;西部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储备区内划定重点勘查区1处,重点勘查油气矿产,以页岩气为主攻方向。

  3.勘查规划区块

  根据矿种分级管理规定,划分本级和落实部、省级发证矿种勘查规划区块。各县级发证权限矿种的勘查规划区块设置,由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重点勘查区内应由县级规划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由县级规划负责落实划定。勘查规划区块只作为拟新设探矿权投放的依据。划定过程中综合考虑勘查开发总体布局、成矿地质条件和潜力评价成果、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勘查准入条件等因素,进行勘查规划区块划定。

  全市共落实省规划定勘查规划区块43个,市本级无新增,涉及页岩气、锰、铜、钼、锑、金、石墨、磷、地热、矿泉水、萤石、铅、锌、镉、镧共15个矿种,勘查面积2657.86平方千米。

  4.探矿权设置与投放

  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具体的探矿权数量、投放时序、管理政策和退出机制等。《规划》只安排拟设探矿权及投放时序。

  已明确划定的勘查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内只设置一个勘查主体。对找矿潜力大的188体育平台成矿区带或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紧缺矿产、重点矿种,国家及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大中型老矿山寻找接替资源的勘查项目、乡村振兴勘查项目,优先投放探矿权。

  按照地质勘查工作的特点和矿产资源保障的要求,以及勘查工作适度超前、资源保障逐年提高的基本思路,新设的勘查规划区块预计在规划期内陆续投放。其中,2021-2022年拟投放10个、2023-2024年拟投放20个、2025年度拟投放13个。

  (三)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与退出

  1.严格勘查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勘查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勘查矿种、区域必须符合规划相关要求;探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凭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设计审查意见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应以规划区块的形式纳入规划;财政资金出资勘查项目取得的成果应及时纳入规划区块。

  2.完善探矿权退出机制

  对不符合国土空间管制要求的探矿权应依法依规限期整改或退出;对圈而不探、以采代探、非法转让、超过探矿权保留期限且不符合探矿权保留条件、探矿权人自愿放弃的依规退出;已设探矿权的省级财政资金和地方政府出资完成的公益性地质勘查项目,在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及时注销探矿权。

  六、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开发利用方向及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1.开发利用方向

  以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市场需求总量相适应为目标,根据宜昌市矿产资源特点、市场需求、产业政策等要求,开发利用方向划分为重点开采矿种、限制开采矿种和禁止开采矿种三类:

  重点开采矿种:重点开采页岩气、锰、铜、金(岩金)、银、钼、重晶石、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矿产。鼓励重点开采矿种优先设置采矿权,适度扩大开发规模,提高资源供应能力和开发利用水平。

  限制开采矿种:选冶技术或环保问题未解决前,原则上限制开采高磷赤铁矿、超贫磁铁矿、稀土、硫铁矿等;保护性开采磷矿等优势矿种,磷矿应落实省下达的年度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并分解细化。

  禁止开采矿种:禁止开采汞、可耕地砖瓦用粘土等矿产。禁止将优质石灰岩(熔剂用、电石用)、白云岩(冶金用)等作为普通碎石建筑材料开采。

  2.开发利用强度调控

  (1)开采总量

  实施矿产资源开发总量管理,推进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到2025年底,全市固体矿产开采规模预期达到1.3亿吨,其中磷矿标矿年开采总量控制在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以内、建筑用砂石料矿产年开采总量预期达到1亿吨(含综合利用)以上。

  (2)矿山数量

  压减小型矿山数量,提高集约化、规模化开采能力。落实《省规》分解矿山总数指标,到2025年底,全市矿山总数力争不超过351家,其中磷矿矿业权数量落实当年度省级分配指标要求、建筑用砂石料矿山数量力争不超过62家,严格控制饰面石材新设采矿权数量。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布局

  以优势资源和特色矿产为基础,依据产业政策、市场需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推进页岩气、磷、锰、晶质石墨、水泥用灰岩、建筑用砂石料、玻璃用砂岩、饰面石材、地热等矿产资源的适度、合理开发利用,推动产业高效利用、聚集发展。

  1.开采规划分区

  《规划》只划定重点开采区。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及资源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满足经济、技术、安全、环境等条件的前提下,在国家规划矿区、国家战略性矿产及宜昌市优势特色矿产集中分布区域划定重点开采区。划定重点开采规划区的目的是通过整体规划、合理布局、科学开采形成产业优势和产业集群。全市共划定重点开采区14处,其中落实省规6处、增划8处,重点开采区面积567.07平方千米。

  开采规划分区与宜昌市四大矿产资源功能区有效衔接。北部绿色化工矿产资源保障区内划定重点开采区共8处,以磷、晶质石墨、金矿为主;西部清洁能源矿产资源储备区内划定重点开采区4处,涉及锰、水泥用灰岩、重晶石等矿种;东部建筑建材矿产资源升级区内划定重点开采区2处,主要为水泥用灰岩和玻璃用砂岩等建材非金属矿产。

  2.开采规划区块

  《规划》根据矿种分级管理规定,划分本级和落实部、省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各县(市、区)级发证权限矿种的开采区块设置,由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只作为拟新设采矿权投放的依据。划定过程中应综合考虑矿产资源赋存特点、资源储量规模、勘查程度、技术经济条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矿区工业广场位置等因素的影响,划分出指导采矿权合理设置的空间单元。

  全市共划定开采规划区块16个,面积60.34平方千米。其中,落实部、省级发证矿种开采规划区块15个,涉及金、磷、石墨、地热、矿泉水共5个矿种;另增划宜昌城区建筑石料用灰岩开采规划区块1个。

  3.采矿权设置与投放

  采矿权设置就是在开采规划区块划定的基础,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明确具体的采矿权数量、投放时序、管理政策和退出机制等。包含已设采矿权保留和拟设采矿权及投放时序安排。

  (1)已设采矿权保留

  截止2020年底,已经设置的采矿权,符合采矿权保留条件,即剩余资源量满足矿山进一步生产需要;不存在采矿权范围调整或整合;符合国土空间管控措施和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管理要求;履行了采矿权人各项责任和义务的采矿权拟保留200个。

  (2)新设采矿权及投放时序安排

  已明确划定的开采规划区块,原则上一个区块内只设置一个开采主体。依据地质勘查工作程度、资源储量规模、开采技术条件等,满足采矿权设置要求的区块,在采矿权总数不突破规划调控指标的条件下,可适时投放采矿权。对社会经济发展影响大的188体育平台矿种、乡村振兴的项目,可优先投放采矿权。

  对空白区,根据政策要求和实际情况有序投放矿业权,新设的开采规划区块预计在规划期内陆续投放。其中,2021-2022年拟投放1个、2023-2024年拟投放7个、2025年拟投放8个。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

  1.结构调整和优化方向

  (1)矿山企业开采规模结构调整

  加强矿山企业结构调整,节约集约利用资源,形成数量适中、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的矿山生产布局,发挥龙头矿山企业的核心作用,培育产业集群,鼓励和引导矿山企业进行资源和产业整合,引导工业原料矿产向大型生产企业集中,实现矿山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加强采矿权管理,严格规模准入,合理调控矿业权数量。优化建筑用砂石料矿产开发空间,引导政府平台公司对建筑用砂石料矿的资源整合,促进集中开采、规模开发、绿色开采;在县(市、区)范围内实行建筑用砂石料采矿权总量控制,提高规模化、集约化开采准入门槛,强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生态修复责任和监管。严格管控磷、建筑用砂石料等矿产资源的外销,实行计划性开采,优先保证市内重点项目建设需求,防止无序过度开采。到2025年底,矿业权总数力争从2020年的519个减至35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力争由27%提高至30%以上,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2)矿业技术、产品、采选冶结构调整

  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以产品的多样性和精深加工为方向,合理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强化企业自身技术创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采、选、加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发展高新技术和高附加值的产品,推动产业链从前端向后端、低端向中高端延伸,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环保等水平全面跃升。

  大力支持和引导优势磷化工企业兼并整合磷矿开采企业,加大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开发利用力度,加强磷矿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加快磷化工产业向锂电、氢能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蝶变和换道发展;稳步推进锰矿高效开发利用,深度开发电解二氧化锰、电子级四氧化三锰等锰系列高附加值产品,延长锰产业链;加强晶质石墨资源的基础研究和开发利用,推进晶质石墨烯相关产品研究应用;加大饰面石材、地热、矿泉水等188体育平台非金属矿产和水气矿产的开发利用力度,培养新的经济增长点;培育建筑用砂石料延伸产业,推进高铁机场专用石料、高级路面石料、机制砂等系列化产品的生产加工,引导矿产开发与水泥、混凝土等建筑行业的深度融合,促进产业链延伸,推动石料原矿向建筑构件、混凝土等成品化方向延伸发展。

  2.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磷矿控制年度开采总量,深化矿业权整合,推进“采、选、加”一体化发展,15万吨/年以下的小矿山全部关闭退出,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新建地下开采磷矿山开采规模不低于50万吨/年。其他新建矿山落实国家、省级矿产资源规划相关指标标准。

  (四)矿产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1.矿产资源综合评价、综合利用

  鼓励和监督矿山企业积极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对低品位以及具有工业价值的共伴生矿产,加强综合勘查与综合利用。规划期内重点开展低品位锰矿、难选冶铁矿、银钒矿、稀有稀散金属、低品位磷矿等合理开发利用研究;提高有色金属矿产中的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适当扩大晶质石墨、金、铜等企业生产规模,开展共、伴生矿综合利用;加强废石、尾矿资源化利用,充分回收尾矿中的有价元素;拓展与磷矿共、伴生的含钾岩石、碘等矿产的综合利用。

  2.尾矿、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围绕前端减量、终端提级、末端应用、全程治理的要求,加强尾矿、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提高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水平。鼓励开展铜矿、磷矿等尾矿再选,无再选价值的固体废弃物用于生产建材等资源化利用和生态环境恢复、矿山复垦、采空区回填,强化建筑用砂石料等露天矿山剥离物、粉尘的综合回收利用,加强矿山生产废水的循环利用。

  大力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强化全链条治理,推动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实现新发展。到2025年底,矿山尾矿、废碴等大宗固废的综合利用能力显著提升,利用规模不断扩大,新增大宗固废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升,存量大宗固废有序减少,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基本形成。

  (五)强化智慧矿山建设与管理

  随着数字化时代加速演进,数字化转型与赋能逐步融入矿山活动,矿山建设与监管方式不断被刷新,各类电子眼、电子界桩紧盯矿山生产的各个环节,从人力密集型传统矿山逐渐向现代化智慧矿山转型发展。规划期要大力推进智慧矿山建设,推动矿山智慧生产系统、智慧安全系统、智慧保障系统建设,推进矿山智慧化、安全化、高效化、生态化发展;大力推进全市“矿山管家”智慧平台建设,利用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三维可视化等创新技术与方法,打破跨部门、跨平台之间的信息壁垒,完善天、地、空一体化监测平台,提高矿山管理的全面性、连续性、持续性,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全覆盖的智慧矿山监测网络,实现智矿山慧管理一体化应用。依托“城市数字大脑”建设“矿山数字小脑”,强化数据推演为城市治理赋能,通过数据分析支撑城市重大决策,打造智能体的智能枢纽。

  (六)强化矿山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生产是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基石。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188体育平台论述和矿山安全生产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等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和文件精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围绕“一无四降”目标(无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四项指标全面下降),立足两个根本(从根本上消除隐惠、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围绕三项重点任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建设试点、“筑堡工程”城市安全场景建设),聚焦四个着力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注重四项治理(精准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紧盯五个重点(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时段、重点人员),不断完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压实矿山安全监管责任和矿山企业主体责任,排查和消除安全问题和隐患,提高生产管理科技水平,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提升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全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持续向好。

  (七)加强磷矿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

  宜昌磷矿是全市唯一纳入国家能源资源基地的矿产,也是湖北省五大国家能源资源基地之一,是保障宜昌市磷矿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规划期继续加强开发利用强度调控,控制矿山数量和开采总量,到2025年底,磷矿采矿权总数和年开采总量均落实省级当年度分配指标要求。实行计划性开采,优先保证市内重点企业需求,根据磷化工企业生产需要实行不同类型磷矿石等量置换。

  宜昌磷矿区应科学规划矿山开采,深化矿业权整合,推进“采、选、加”一体化发展,15万吨/年以下的小矿山全部关闭退出。在磷矿采矿权变更、整合过程中,要严格管控矿山扩大设计生产规模,现有矿山原则上不再扩大设计生产规模,整合后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为原整和矿山年设计生产规模之和。提高开采准入门槛,新建矿山开采规模不得低于50万吨/年;不再新建露天磷矿山;采矿权申请人应符合相关产业要求,具备先进采选工艺,能够利用中低品位磷矿的中大型企业。促进磷矿资源和年度开采指标进一步向大中型磷矿和磷化工龙头企业集中、向高端产能聚集。

  规划期大力推进磷产业高新技术攻关,积极推动贫富兼采、合理梯级利用、共伴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推广新型选矿工艺,全面实行磷矿物理选矿,在环保、安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化学选矿,实行坑口高效送矿、尾矿及时回填,加大中低品位磷矿利用,提升磷矿综合利用效率。控制磷矿石出口,延伸精细磷化工产业链,促进磷资源开发利用向标准化、集群化、精细高端化、清洁循环化发展,有效推进磷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的横向扩展及纵向延伸,最大限度保护宜昌磷矿资源。

  加快磷矿绿色转型升级,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监督落实矿山固废排放及土地复垦方案,积极创建绿色矿山。

  (八)规范建筑用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建筑用砂石资源是矿产资源的188体育平台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188体育平台的物质基础和支撑。规划期是宜昌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推进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国家、省市级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188体育平台时期,工程建设和民生建设用砂石资源需求量巨大,供求矛盾突出。建筑用砂石资源开采势必破坏生态环境,需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以“三条控制线”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底线,统筹部署,科学布局,合理构建建筑用砂石料供应体系,有力保障重大项目建设和民生需求。引导政府平台公司对建筑用砂石料矿的资源整合,全市建筑用砂石料矿实行计划性开采,优先保证市内重点项目建设,防止无序过度开采,促进建筑用砂石料矿产绿色开采、集中开采、规模开采、有序开采。

  集中开采区在资源较集中分布、资源储量大,开发利用条件好、交通方便,有利于建立大中型矿山和集中开采的宜昌市城区周边地区布设,鼓励实施整座山体移平式开采。集中开采区以满足宜昌市城区和周边县市区重大工程建设的建筑用砂石料需要为主要目的。规划期内新建及改、扩建筑用砂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制措施。积极推行“整体出让、整体开发”模式,在集中开采区内推动设置资源储量规模亿吨级以上、生产规模500万吨级以上的建筑用砂石资源采矿权。

  集中开采区外建筑用砂石料开采规划区块,主要布设在交通不便的边远乡、村,以保障当地基础建设和民生需求、稳定建筑用砂石料市场供应为目的。规划期内新建及改、扩建筑用砂石料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3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5年。

  促进建筑用砂石料矿权数量、规模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严格建筑用砂石料矿山总数和最低开采规模“双控”准入。依据环境保护和运输半径合理规划建筑用砂石矿开采布局,统筹各县(市、区)建筑用砂石矿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鼓励建筑用砂石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建筑用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合理划定开采规划区块,制定分时序出让计划。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综合运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等手段,鼓励和支持政府平台公司对建筑用砂石料矿的资源整合,着力打造开采规范、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集约高效的大型矿山企业。推进建筑用砂石资源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有效改变建筑用砂石料矿山“小、散、乱”局面。

  支持矿山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建筑垃圾等研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形成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促进跨行业、跨领域的产业协同和政策协同,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全面实施“净矿”出让。建筑用砂石矿山在出让前,应由当地政府按照“净矿”出让要求,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完成矿业权出让前的相关工作,妥善解决矿业权与土地、林地、地面附着物等权益关系,确保矿业权公平、公开、公正交易。

  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国家规定的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建筑用砂石矿业权一律按照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公开出让。

  建筑用砂石资源的开采总量由市场调节为主,矿业权总数设置遵循市级统筹,县级落实的原则,在明确矿业权总量控制、最低开采规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措施等准入要求,由各县级规划划定并落实开采规划区块。

  (九)规范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管理

  加强地热资源开发监管。依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地热资源监督管理,推广“用热不用水”开发利用模式,加强地热回灌关键技术研究,多层含水层开采、回灌地下水应当防止串层污染,回灌地下水应当符合相关的水质标准,逐步解决地热开发与地下水禁采区内水资源保护等问题。

  规范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浅层低温能必须经过调查评价后方可进行开发利用;水热型地热等其他地热资源须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开展勘查工作。地热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采用财政资金引导、商业资金跟进的运行模式,即由政府出资开展前期调查评价和勘查工作,后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转入商业勘查和开采。

  统筹地热资源勘查开发布局。合理划定规划区块、确定取水工程布局,采用适宜的开采技术和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提出尾水处理及回灌要求,推进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保护要求,划定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的禁止和限制取水范围,禁止在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建设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禁止抽取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需要取水的地热能开发利用项目。

  (十)矿产资源开采准入与退出

  1.严格开采准入条件

  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必须符合“三条控制线”等国家政策相关要求;开采矿种、开采范围、最低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必须符合规划及相关政策要求;采矿权设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政策等要求。

  2.完善采矿权退出机制

  矿产资源开采退出机制采用主动注销、政策关闭等方式。采矿权人主动申请注销采矿权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关闭退出;已建合法矿山,由于产业政策原因需要退出的,按照相关政策有序退出;已建矿山未达到最低开采规模、安全规范规程、环境保护及其他要求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关闭退出;关闭未注销和长期停产矿山由各县市区政府按照矿业权实际情况分类关闭退出。

  七、绿色矿业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坚持“绿色矿业、生态优先”。大力推进绿色勘查和绿色矿山建设,加快形成节约高效、环境友好、矿地和谐的绿色矿业发展模式,实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宜昌矿业发展质量和含绿量。

  (一)绿色勘查

  传统地质勘查工作给生态环境带来一系列影响,包括对植被和地表的扰动或破坏,对地表水地下水的影响,机场占地、油污污染、废弃物、扬尘等。勘查位于矿业行业最前端,应严格执行绿色勘查规范,发挥绿色勘查示范项目引领作用,全面实施绿色勘查,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勘查活动的全过程,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勘查活动中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加大地质勘查活动中勘查技术手段与方法的科技创新力度,推广应用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适合宜昌市自然环境条件的探矿新手段、新方法、新工艺、新设备,推广无人机航空物探、浅钻、便携式钻机、一基多孔等勘查技术,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勘查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扰动、污染和破坏。统筹兼顾勘查效益、生态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尊重自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尊重勘查活动所在地民俗,构建和谐勘查氛围。

  勘查责任主体应制定有关勘查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复绿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将绿色勘查管理内容融入日常工作,责任明确、管理措施和投入到位,严格按照《绿色勘查指南(TCMAS 0001-2018)》和《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DZT0374.2021)》开展绿色勘查工作。

  建立绿色勘查监管制度,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绿色勘查工作进行动态监管,督促勘查施工单位认真执行绿色勘查设计要求及规范标准。

  (二)绿色矿山建设

  充分发挥宜昌市国家级绿色矿山示范试点的经验,巩固“十三五”时期宜昌市绿色矿山建设成果,坚持“政府引导、协会支撑、矿山主体”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发挥行业自律、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严格执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按照矿山开采规范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矿区环境生态化的“三化”矿山建设要求和“应建必建”的原则,分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矿山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更加高效,矿山综合管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基本形成管理规范、节约高效、环境优良、矿地和谐的矿业发展新格局。

  按照已建成绿色矿山、生产矿山和新建矿山分类推进全市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已建成绿色矿山管理水平,巩固建设成果,总结推广不同类型绿色矿山建设经验。规范现有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管理,生产矿山应切实承担绿色矿山建设的主体责任,按照“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原则,积极推动改造升级,逐步达到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标准。新建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把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纳入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采矿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中应具备绿色矿山建设的具体内容和违约责任。

  县级政府根据绿色矿山建设基础条件和年度目标,研究制定绿色矿山建设年度实施方案,明确各年度绿色矿山建设名单,督促矿山企业对照绿色矿山标准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分年度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压实、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

  探索完善绿色矿山激励约束机制。从用地、用矿、用林、地质灾害治理、生态修复、全域国土综合整治、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等方面对绿色矿山企业予以激励政策。对未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和相关设计方案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的新建矿山,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追究相关合同违约责任;对绿色矿山应建未建的生产矿山,限制办理采矿权延续、矿区范围变更、生产规模调整等事项,限制申请各类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已建成入库的绿色矿山实行动态调整,对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和相关标准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从绿色矿山名录中除名,并不得享受矿产资源、土地、财税等各类支持政策。

  建立绿色矿山管理和矿山生态修复长效机制。由矿山企业提出绿色矿山验收申请,县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水利和湖泊、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开展联合检查,第三方评估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评估和实地核查,确保入库绿色矿山建设质量,对检查不合格的矿山,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从库中除名并公开曝光。生产矿山生态修复实行诚信管理,对拒不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的企业,主管部门将其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布,相关行业、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严厉打击偷挖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对地方政府组织实施的矿山修复过程中产生的砂石料及原地遗留的砂石料,无偿用于本修复工程后确有剩余的,可由县级政府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销售,收益全部用于本地区生态修复。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科技攻关。绿色矿山建设是矿山综合性建设项目,内容涵盖矿山探、采、选、加工、运输、回收全过程。绿色矿山建设在矿山生产每一个环节都存在痛点和难点,尤其是在采矿方法、选矿技术和资源综合利用方面最为突出。加强科技攻关,解决绿色矿山建设面临的188体育平台问题是绿色矿山建设长效发展的有力抓手。

  到2025年底,以现有绿色矿山为基础,不断扎实推进绿色矿山建设,重点推进饰面石材、建筑用砂石料等露天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实现绿色矿山建设“一年有突破、两年见改观、三年出成效、五年见格局”,绿色矿山建设取得显著成效,绿色矿业发展呈现新格局。

  (三)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1.新建矿山生态保护准入

  (1)新建矿山必须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管制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2)新建矿山必须提交《矿山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并按照评审公示的方案组织生产,遇有调整及时按程序申报变更。

  (3)采矿权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的同时需承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责任,足额缴存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4)矿山建设与矿山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5)矿山企业须指定专人监测矿山环境。

  2.生产矿山生态修复与监管

  (1)矿山企业是生态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采矿权转让的,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义务随之转移。

  (2)矿山生态修复应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和“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草则草、宜景则景”的原则,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

  (3)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当按照《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与矿产资源生产活动同步进行,严格落实 “边开采、边治理,谁开采、谁治理”的要求,确保闭矿时将生态治理修复到位。

  (4)按照属地管理和“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要求,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矿山生态保护与修复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加强业务指导,及时掌握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修复”情况。

  (5)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有弄虚作假、严重失实或引发重大质量问题、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将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实施联合惩戒;涉嫌违法犯罪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规划实施与管理

  (一)规划实施目标与责任考核

  《规划》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分步落实《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并分解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对《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总量控制、矿山数量与结构、最低开采规模等主要指标纳入自然资源管理目标体系统一考核。

  (二)规划实施与审查

  宜昌市内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与综合利用、绿色矿业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等工作必须严格遵照本《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宏观调控和指导作用,从源头抓好矿业权前置性审查,严格实行规划准入制度,矿业权的审批、出让等必须符合《规划》的准入条件。

  (三)规划实施评估与调整

  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完善规划实施调整制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评估,加强《规划》实施评估能力建设和矿业形势分析、产业发展监测,掌握总量调整、布局结构调整等主要目标和任务完成进度,总结规划实施的经验和不足,分析规划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规划调整或修编的政策建议和调整方案。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规划中与相关矿产资源产业发展不适应的规定,调整规划实施工作安排。原则上每年度集中调整完善一次,各县(市、区)每年年底前,可根据本年度地质找矿新发现和当年矿业权出让计划安排需要,对确需新增或调整的勘查开采区块进行集中调整,提高规划管理水平。《规划》调整原则上由原规划编制机关对其必要性进行论证,报原审批机关审查备案。

  (四)规划实施监督检查

  完善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督促规划制度建设、执行情况和经费保障等落实到位。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包括开采总量是否按规划得到控制、矿业权设置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布局结构是否按规划优化调整及绿色矿山建设目标是否如期完成等。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报告《规划》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结果。建立规划服务查询制度,对勘查开发项目进行规划符合性审查。加强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及时发现、纠正违反规划的行为。

  (五)规划管理信息化建设与管理

  全力推进规划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聚焦自然资源“两统一”核心职责,立足已有基础,统筹整合国土、地质、矿产、林业等数据,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完善、优化和创新,对接自然资源“一张网”、“一张图”、“一个平台”建设,以此为基础构建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监管决策、互联网+自然资源政务服务三大应用体系。加强规划信息化建设,将市、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评估、调整等纳入全国统一的矿资源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系统,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相衔接。

  九、附则

  《规划》由文本、附表、附图组成,三者具有同等效力。

  《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规划》不得擅自修改和调整,确需修改和调整的,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行业部门配合进行修改和调整,并按规划审批程序报批后实施。

  《规划》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批准,由宜昌市人民政府发布实施。

  《规划》由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