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拳出击不手软——宜昌连续两天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
2019年10月29、30日,宜昌连续两天公开宣判两起涉黑涉恶案件,共30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此次公开宣判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支持度。
宜昌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伍家岗区法院公开宣判
10月30日,宜昌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在伍家岗区法院公开宣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3年。
10月30日,伍家岗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胡某某等10人“套路贷”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某等9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一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纠集被告人王某、晏某等人,形成了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较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非法高利放贷,并以暴力、威胁等多种方式非法讨债,获取大量非法经济利益,攫取非法利益后,部分用于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多起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宜昌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的多名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以致多名被害人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通过干扰、破坏多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多名被害人巨大经济损失;该犯罪组织实施的多起违法犯罪活动在宜昌市城区及周边区域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胡某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地位和作用、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当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群众代表等90余人参加了旁听。
20人恶势力集团罪犯在葛洲坝法院获刑
2019年10月29日上午,葛洲坝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柳德稳等20人犯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一案公开宣判。
40余名法警和24名民警、交警配合安保,被告人律师及家属、宜昌市主流媒体和葛洲坝辖区政法单位领导见证宣判现场。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柳德稳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有相对固定的恶势力成员3名,其余被告人以多次主动纠集、受到邀约临时参与等形式,在一定区域内实施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相关区域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柳德稳、柳文武、杨文波等6人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赌资数额总计2347.8720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柳德稳、柳德茂、杨文波等12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柳德稳、柳德茂等5人,为索取非法债务,上门滋扰、恐吓他人,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刘祖坤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
20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至十二年不等,无一适用缓刑,其中,被告人柳德稳作为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 3名188体育平台恶势力成员柳文武、杨文波、柳德茂均获刑五年及以上。同时,被告人分别根据各自所犯罪行处以罚金,退赔被害人损失,没收和追缴违法犯罪所得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