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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新建商品房“五同步” 实现“交房即交证”

日期:2021-05-11 09:0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简化新建商品房购房人办证手续、缩短办结时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市住建局、市税务局、市房产保障中心共同推进,通过信息共享、部门联动等举措,精简流程、优化系统、治理数据,制定“五同步”工作机制,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和以前相比,购房人资料精简近三分之一,时间由过去交房至少一个月后拿证到交房与交证同步。

  预售预告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即可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明确约定交房时间,购房人同步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代办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踏勘验收同步。在项目开工前选址、放线、勘测土地类型和边界环节,项目建设完毕后涉及土地、房屋、工程、园林、防空、消防等竣工验收环节,联合住建、房产保障、消防、人防等部门,通过“多测合一”、“多验合一”,实现同步踏勘验收。

  幢户登记同步。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登记窗口延伸至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企业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时,同步提交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的相关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分户转移登记预录、预审,在按幢首次登记同时,按套设定不动产单元。

  税费缴纳同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交房前一周内,将收房通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缴款通知单以及最终成交价格(不含税)送达购房人,并通过延伸窗口填报最终成交价格(不含税);购房人收到通知后,同步完成契税、维修资金等相关费用的缴纳。

  房证交付同步。待税费缴纳完成后,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共享将缴税凭证推送至不动产登记系统审核登簿办结;在交房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及《销售不动产增值税发票》,最终实现“交房即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