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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整规办发〔2010〕5号 关于确保按时完成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的通知

日期:2011-08-22 10:46来源: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整规办发〔2010〕5号

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全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任务按时完成,根据部、省开发整合工作要求,以及《宜昌市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应加大督办力度,要求整规办各成员单位互相配合,必须在今年九月底完成关闭整合任务,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十月十五日以前上报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总结报告以及省、市发证关闭(灭失)矿业权注销请示,对已纳入整合范围至年底方能关闭整合到位的矿山,各县(市、区)整规办需上报专题情况说明。
    二、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作为其行政区域内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级《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实施方案》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在九月底以前办理注销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关闭整合任务。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在年度目标考核中予以扣分,不纳入评先创优范围。
     三、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工作,防止出现走过场,假整合的现象。如发现开发整合工作资料、图件及档案存在造假行为的,将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