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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整规办发〔2010〕4号 关于印发《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挂牌督办制度》的通知

日期:2011-08-22 10:44来源: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科 责任编辑:1 阅读量:

宜整规办发〔2010〕4号

各县(市、区)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确保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整合方案实施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整合任务,根据国土资源部等十二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 号)以及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等十三厅局《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挂牌督办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挂牌督办制度2.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挂牌督办责任表
           3.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挂牌督办责任表(续)

 

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1:

宜昌市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重点矿区挂牌督办制度

    一、督办工作程序
    市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规办”)为重点矿区挂牌督办责任人,县级整规办为重点矿区承办责任人。
  (一)承办。承办单位接到市整规办督办工作任务后,应及时细化分工,落实责任人,进入办理阶段。具体工作过程中,要及时指导、督促矿业权人和中介机构做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有关工作;涉及部门协调、利益调处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整规办汇报。承办完毕后,要及时向市整规办报送办理情况报告。对未在规定时限完成任务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确保整合工作总体进度。
  (二)催办。市整规办会按整合工作进度要求,指导、督促承办单位的工作,紧急事项限时催办。承办单位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办理,做到不误事、不误时,对久拖不办的,责令承办单位负责人即时办理。
  (三)审办。市整规办在整合工作各阶段时点终止前,组织审定承办单位整合任务完成情况;对未按期完成整合任务的单位,及时下达督办意见书,要求承办单位立即落实整改措施,实施限时办结;可采取现场办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等多种形式,妥善协调解决整合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四)通报。市整规办在每月月初对整合工作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五)报告。各县(市、区)承办责任单位要在报送整合工作进展情况月报制度的同时,上报月份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承办情况报告。
  二、督办工作要求
 (一)实行责任追究。各承办责任单位要将任务分解到人,并列入月度、季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对相互推诿或久拖不办,致使整合工作进度缓慢、影响工作进展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发挥督办功能,提高督办效率。督办责任人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协调功能,责成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整合实施方案和有关文件精神推进矿区整合工作,要避免代替职能部门“大包大揽”。
 (三)市整规办将不定期组织人员督促、检查各地挂牌督办矿区工作进展,对承办工作不力、不能按计划推进整合工作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