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回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5-01-08 17:2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宜昌金宝乐器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北海路、发展大道交叉口东南侧4宗共计98318.4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证号鄂(2018)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87254号,使用权面积35112.1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证号宜市国用(2013)第100205024号,使用权面积33930.97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证号宜市国用(2013)第100205030号,使用权面积23106.79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证号鄂(2021)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93391、0093392号,使用权面积6168.51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