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回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4-11-27 09:10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4宗共计284544.71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1.证号为鄂(2016)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5118号,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汉宜一路与花临西路交会处,使用权面积66804.96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证号为鄂(2016)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5108号,位于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东临路西侧,使用权面积99253.60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证号为鄂(2019)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01923号,位于宜昌高新区白洋园区临港大道西侧,使用权面积56557.46平方米,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4.证号为宜市枝江国用(2015)第420583102201GB00004号,位于宜昌高新区沙湾路曹岗路交叉口西南侧,使用权面积61928.69平方米,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