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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收回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两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

日期:2024-10-15 08:5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宜昌高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城东大道31号两宗共计13342.7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具体宗地情况如下:

  1.证号为宜市国用(2013)第100203017号,使用权面积10344.07平方米,用途为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2.证号为宜市国用(2013)第100203063号,使用权面积2998.70平方米,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