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湖北宜昌经济开发区南苑管理区(现宜昌高新区南苑股份经济合作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3-12-27 18:49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湖北宜昌经济开发区南苑管理区(现宜昌高新区南苑股份经济合作社)位于市港窑路21号5292.5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09)第100201083号,使用权面积5292.59平方米,用途为住宿餐饮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