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财政局位于峡口风景区上前坪村2465.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宗地为宜市国用〔2004〕第010301020号,使用权面积2465.22平方米,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