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南苑企业发展总公司等单位4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20-08-10 15:3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南苑企业发展总公司等单位位于宜昌高新区港窑路4宗共计6226.1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中:宜昌市东山开发区南苑企业发展总公司,宜市国用〔2005〕第100206039号,使用权面积6731.28平方米,仓储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次收回970平方米;宜昌市东山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鄂〔2017〕宜昌市不动产权第0037686号,使用权面积33055.42平方米,其他商服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次收回272.83平方米;宜昌双汇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宜市国用〔2003〕第100204032号,使用权面积71481.15平方米,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本次收回4137.99平方米;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宜市国用〔2006〕第100206040号,使用权面积9608.48平方米,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本次收回845.33平方米。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