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伍家岗区共谊二路112992.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