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金东山名创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宜昌市港窑路56号10439.6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