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陈立生位于白洋镇苦草坝村一组12025.8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