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村民委员会等2宗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9-09-09 10:04来源: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编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15.13平方米(证号:宜市国用〔2012〕第170101072号;用途:机关团体用地;使用权类型:划拨;使用权面积:9954.86平方米)、宜昌市伍家岗区伍家乡火光村村民委员会(未发证)41.6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