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华安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伍家乡火光村4932.86平方米(宜市国用〔1998〕第170101037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面积4932.8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