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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三峡大学等单位和个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8-09 17:35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三峡大学等单位和个人部分国有建设用地,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宗地明细如下:
  1.收回位于夷陵大道241-265号单数号(不含245号)、东山大道(330-338号)双数号范围内的宜昌市中药材有限公司及代清、朱学龙等单位和个人共计38476.58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
  2.收回三峡大学1556.99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08)第060202107号,土地用途为科教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登记面积411716.21平方米。
  3.收回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27910.90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10)第060202026-3号,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登记面积119046.27平方米。
  4.收回宜昌世纪嘉华塑业有限公司位于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港窑路23390.0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04〕第100206014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登记面积23390.07平方米
  5.收回宜昌开发区万年村18895.5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08〕第1401010048号,土地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登记面积18895.54平方米。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