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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土地所有权审批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8-01 11:44
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位于平湖半岛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前坪村临近长江与黄柏河交汇处)14000平方米(未登记发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