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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西陵一路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5-15 09:38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位于新桥巷1(1-1、1-2)、2(2-2)、3、4、5、6号,四新路4、6、8、10、14、16、18、20、22(22-1)、24、26、28号(部分房屋无门牌号)宜昌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及谢卫红等单位和个人6540.6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补偿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