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伍家岗区沈家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2-12 17:07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西南至原预制构件厂,东南至城东半岛,东北至伍临路,西北至沈家店路(伍家岗区沈家店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涉及的宜昌市村镇房屋开发建设公司等单位及个人共计41宗37107.11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补偿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