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猇亭区鸡山居民委员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1-30 15:52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位于宜昌市猇亭区鸡山居民委员会171155.0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宜猇国土划拨〔2016〕02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撤销《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