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及个人7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17:24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位于湖堤街4-1、4-2、4-3、4-4、4-5、4-6号涉及宜昌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个人共计7宗5056.5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补偿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