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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伍家岗区港务新村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17:22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位于夷陵大道213号、夷陵大道215号、夷陵大道219号、夷陵大道221号、港窑路5号等宜昌交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郑英昌等单位和个人共计17329.83平方米(合25.99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其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补偿由伍家岗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