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48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8-01-24 17:21来源:办公室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位于仁寿路22号至26号(双号),二马路41号、47号,红星巷16号至28号(双号),红星巷23号至51号(单号),红星路52号至58号(双号),红星路64号、66号、70号、72号、76号、78号的湖北安琪生物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共计48宗5292.93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其房屋、建(构)筑物及土地的征收补偿由西陵区人民政府负责。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