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伍家乡共同村柑桔收购站和办公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7-10-18 16:17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位于伍家乡共同村四组伍家乡共同村柑桔收购站和办公楼1159.8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1999〕第180202030号;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用途为机关宣传用地),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