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港航管理局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7-10-10 17:06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宜昌市港航管理局位于点军街办五龙社区6313.63平方米(合9.17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14〕第110101908号;使用权类型均为划拨;土地用途均为机关团体用地),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