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收回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日期:2017-07-06 17:04来源:利用科 责任编辑:多梦晓 阅读量:
为实施城市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收回湖北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伍家岗区伍临路11号2169.76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宜市国用〔2010〕第180101062号;使用权类型:出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同时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
宜昌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7月3日